作者:孙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及其妻子于惠珑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行,分别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8日下午开庭宣读了这一判决。(12月20日,人民网)
细细考量反腐败的历程,因为家庭式腐败而被“一锅端”的惨痛教训,早就层出不穷了,父子、母子、夫妻、翁婿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大搞腐败,最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落得个家离子散、同被判刑,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老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老婆也“不甘落后”,最后夫妻双双撞上了法纪的“枪口”,从而被绳之以法。
事实上,纵观一些被查处官员贪腐败案例,一个中饱私囊的领导干部背后,往往有一个欲壑难填的“贪内助”,她们要么从中推波助澜,要么夫妇同流合污,赤裸裸地帮助丈夫受贿、索取等。如遇上贪妻的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在妻子煽动下受贿的江西鹰潭市原副市长魏时中,等等。而这些典型案例不仅一次又一次刺痛着民众的敏感神经末梢,更是敲响了管好干部身边人的腐败警钟!那么,如何才能遏制这样的“家庭式”腐败呢?
笔者认为,首先要在监管制度上有所突破,才能防患于未然。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反腐格局不相匹配的语境下,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否能实现突破,无疑是制约、打击权力家庭化、家庭式腐败的一个有力抓手,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权力才不会被家庭化;另外,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公示制度里,还应及时添加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要素,扩大任职者家属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有利于公众监督;最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使之“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从而有效震慑和杜绝“家庭式”腐败的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