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财。(《搜狐网》,2013年12月20日)
丧葬仅仅是送走故人的一个仪式,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甚至成为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敛财的机会,大发“死人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少数领导干部利用给亲属办丧葬的机会,大操大办,邀请各类政府要员、同事甚至企业老板等等,收受巨额礼金,变相的实施贪污犯罪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顶风作案。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早早的为自己的身后事做准备,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些现象亟须整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能够有效的制止这些不正之风,《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党员、干部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特别提及,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我们相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意见》的印发能够有效的杜绝丧葬中产生的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打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大发“死人财”的机会,能够有力的打击贪污腐败分子,给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树立时代新风尚。
(文/黄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