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1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接见了受表彰人员和与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参加接见。李克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表示祝贺。他说,人民满意是公务员的最高荣誉。受表彰的同志绝大多数来自基层普通岗位,有的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大家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群众办事,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这种精神值得弘扬光大。(《人民网》,12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提升业务素质能力修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公务员干部队伍。
所谓人有人格,官有官德。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主体,在管理公共事务中代表着政府形象,有着特殊的导向与示范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公务员勤政廉洁,赢得群众信赖、让人民幸福,还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建设廉洁政府,做俭朴清廉的表率;而且要求公务员争做让人民满意的公仆,坚持人民至上,忠于职守,尽心竭力,力争把让人民满意的标准高悬头上、牢记心上,把解决群众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实现人民期盼体现在行动中,打造敢担当、有作为的政府。
要想当好人民满意的公仆,就要了解什么是公仆意识,意即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但在现实中,权力一旦被授予,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往往就会同时出现,具体表现为权力的扩张、权力的懈怠以及腐败的滋生等。其中,服务意识的淡化,是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中最具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因此,务必大力提高公务员自身修养素质,提高自身思想水平,深刻理解和把握“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道德要求,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培养具有与权力相关的高度责任感和正义感,尽全力做好群众工作,争做人民最满意的公仆。
(文/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