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安:主动作为“第一次”,必将扭转“乱象”乾坤

国家旅游局官网昨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首次对《旅游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解释。对于颇具歧义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通知指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新华网,12月16日)

国内旅游乱象是这两年比较热门的话题之一,因为大家切身利益感受最为直接,所以反响特别突出。比较热门的景点中凤凰古城近五年发生多起游客被打、被殴的事件,海南三亚春节期间旅游乱象太猖狂,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现身说法,在网上曝出自己在三亚被宰的情况,甚至有70%的游客在三亚有被欺诈的经历,国际旅游岛被网友戏称为国际宰人岛。

面对媒体上曝光的种种令人触目惊心的旅游乱象,去过的人感同身受,没有去过的人胆战心惊,甚至由此打消了去旅游度假的打算。无需否认,作为整个旅游链条上的一环,旅行社对此负有很大的责任,“零负团费”现象也存在多年并且屡禁不止。但是在笔者看来,所谓的“零负团费”只是一个表象,造成各种旅游陷阱、欺客宰客现象的真正根源,在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严重缺失。

面对这样的旅游市场乱象,不要仅仅把板子打在旅行社和导游的身上,而更应该打在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身上。正是他们的消极监管和行政不作为,才让不法商家牟取非法暴利的欲望无限度地膨胀,并且通过各种旅游“潜规则”得以实现。

笔者认为,为旅游行业的长远发展看,政府首先应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旅游行业的诚信意识;其次,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对旅游企业的诚信管理;再次,加强旅游行业的立法,做到既有基本的法律法规,又要有惩治不诚信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从而将旅游活动、旅游诚信经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国家旅游局官网首次对《旅游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解释,对保障的重点也作了解释,可见政府力求改革国内旅游业乱象的决心,这种长效机制的建立未必会立竿见影,但是一定会在“浑浊”的旅游市场打响重重的一拍。

如果政府监管部门真的能够做到有投诉必处理、有违规必纠正、有违法必打击,并且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偿失,才有可能真正换来旅游市场的正常、健康和良性发展,才有可能维护广大游客群体的合法利益。

  (文/文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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