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为民”与“顾家”不可兼得?

作者:常扬

昨日,网名为“瞳锁深秋泪无痕”的网友发帖称,“自己是一名教师,老公是一名公务员,最近几个月出差很频繁,即便不出差,每天也是深夜才归,我是班主任,必须早睡早起,结婚80多天来,我们面见无几。”(天府早报12月18日)

俗话说得好,“小别胜新婚”,然而,在这位网友的眼中,俨然只剩下了恐慌和忧虑,并向当地网络发言人求助,希望“组织上”予以解决。诚然,该网友盼夫归、求团圆的心情未尝不可理解,但是一味地寄希望于“组织”来解决“家务事”,而不是通过自身的沟通协调来解决,就显得有些缘木求鱼、南辕北辙了。

实际上,公务人员如果自己能够很好地把握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点,“为公”与“顾家”完全可以相得益彰的,历史就是很好的证明:人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日理万机、心怀人民,但他与夫人邓颖超却彼此恩爱地走过了一生;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不论是在革命战争抑或是建国后经历“两起两落”的艰难时期,他的背后总有一位坚定的支持者—卓琳。由此可见,即便是国务缠身、日理万机的国家领导人都能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相比之下,普通的公职人员又怎会在“为民”与“顾家”之间捉襟见肘、无法两全呢?

倘若真如该网友所言,那么笔者认为,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由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不同,有些部门业务量大一些,性质特殊一些,工作自然也就会忙一些,比如公安、交警、社保、组织人事部门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然是要服从组织安排,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完成所在部门既定的工作任务,难免经常遇到加班、出差等情况。此时,作为家人,理应予以理解,毕竟当初既然选择了国家公仆,就等于选择了默默无闻,选择了无私奉献,正如一名妻子选择了一位战士,就必须接受丈夫随时上战场、为国捐躯一样,舍小家、为大家,何乐而不为?

二是个人因素使然。不置可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外”生活圈,公职人员亦然。其实,组织上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社交圈、生活圈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其家人,应该最清楚下班之后其本人的去向,也有责任与义务提醒其珍惜当下、健康生活、规范言行。如果是家庭内部矛盾所致,那么作为家人,应该主动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交流,做到生活上相互理解、事业上相互支持;如果确属个人不良生活习惯或者作风所致,更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对当事人进行劝阻,避免其越陷越深以至于做出违法违纪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当事人,恐怕也只有自己对夫妻之间的关系最清楚,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解决内部纠纷,不失为上上之策。

一言以蔽之,公职人员并非那么神秘,除了工作,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和业余生活,只要合理得把握住工作与生活、娱乐与家庭之间的度,加强与家人之间的良性交流,凡事适可而止,不沉其身,就不难做一名好丈夫、好妻子,又怎能做不到“为民”与“顾家”两全其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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