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雨露:“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近日,一位自称大学刚毕业的网友微博发帖称,日前其在安徽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老集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补录时,遭遇该所一位民警索贿。对此,临泉县公安局表示,已成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并已对涉事民警先停职,待有关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12月16日  人民网)

有意思的是,涉事民警在录音中一直声称自己“也不想去收你这个钱”,但同时表示“你这个事要办成的话,就别想多少钱的事”。笔者认为这确实也不是钱的事。

据查,涉事民警李汉丞还因为殴打他人被行政处分。笔者不禁想问李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论因何事殴打他人被处分难道就没有后续跟踪问效?只是当时追究责任就了事。李某思想上又是否有悔改?是否具备了为人民服务的素质?反而将其放在了与群众接触的第一线,岂不是为李某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笔者认为相比较受贿,索贿的性质更为恶劣。受贿者,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往往经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贿者,可能并没有多大的权力,也并非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其方式更具有主观性。但是无论“受贿”还是“索贿”,都可谓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其行为严重的损坏了党员干部形象。

据统计,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4326件47338人,同比分别上升5.4%和6.4%。笔者不禁感慨,干部成长不容易,党员群众的信任培养更不能丢弃。在任何历史时期,党员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无论在任何岗位,无论身处任何职位,都要铭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都要守住做人为官的底线,切莫触及法律的红线。(甘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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