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怡:公款浪费屡禁不止倒逼“立法论罪”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2010年,赵中林收到了中央纪委对他所提建议的答复,称中央纪委致函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见,最终认为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但是,中央纪委将继续关注、及时跟踪了解这一问题。时至今日,对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的条件是否成熟?民调显示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新华网》,12月17日)

公款浪费在法律观念上不认为是犯罪,因为没有立法,所以导致吃喝行为泛滥成灾。公款吃喝不仅大量浪费国家财政,更为严重的是,它吃坏了党风、喝痛了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了严重危害。以往,官场吃喝已成为了一种潜规则,无论办什么事,事前事后请客送礼才能保证事情办得有效率且顺利。

近年来,我国治理公款浪费并不缺少决心和文件,光遏制公款吃喝下发的文件就难以计数,但为何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方面也与问责力度偏软有关。结合中央的“八项规定”,解决这个问题也要先做顶层设计,只要真正做到了自上而下,从各级领导做起,只要真正做到了制度规定不留余地、实实在在,管住公款吃喝其实也很容易。

因为长期以来的不良吃喝风气,导致无数遏制公款吃喝的文件毫无效果,在下发文件都得不到落实解决的问题就势必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如规范酒后驾车问题,三令五申的“不准”和“禁止”都不能真正解决,通过立法后,全社会人人遵守,法律制度深入人心。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的现象也说明群众对公款吃喝之风确实深恶痛绝,公款吃喝问题必须用强有力地措施和手段来遏制。

“贪污和浪费都是犯罪”,这句话人们耳熟能详,但实际上公款浪费并没入罪。“贪污”在我国刑法中已经明确属于犯罪行为,而公款浪费问题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还得到了放纵,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在公款浪费屡禁不止的“难题”面前,势必要出“立法论罪”的亮剑。

  (文/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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