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多管齐下的制度建设,形成内容科学、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民有所盼,我有所办”是对各级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把制度的笼子编的更加密实,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需要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坚持勤俭节约的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有效惩治奢靡之风。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笔者认为,需要抓好四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以提高拒腐防变自觉性和能力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为重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机制,明确教育目标、通过丰富教育内容树立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健康积极的氛围。

二是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在管人、管事、管权、管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苦下工夫,努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廉政风险,构筑制度防线,将权力配置、依法行政、作风建设等环节制度设计好。

三是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为重点,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人人都是监督员,让腐败无所遁形”就是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大力完善重点岗位、突出环节的监督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党代表、工会的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以查处腐败案件为重点,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新时期的腐败案件变得更加具有隐蔽性和不易察觉性,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中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敢于深挖、敢于碰硬,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更有效地查处案件,坚决惩处腐败行为。

只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制度保障,才能使建设廉洁政治,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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