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富翁”的“发迹”该由谁买单

作者:龙继辉

12月17日上午,大河网记者从平顶山中院获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12月17日光明网河南频道)

英国的《百万富翁》是一部脍炙人口的电影,里面的情节至今还让人津津乐道。的确,拥有百万财富是大家梦寐以求的开心事,毕竟在这个“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人情社会,钱也是生产、生活的必需品。

不过,我们必须合理合法地劳动致富,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这个道理。可不,李怀亮尽管即将“一步登天”地成为“百万富翁”,但是,在他的脸上丝毫看不到一丁点的笑容。

是的,一个人在监狱里一待就是十二个春夏秋冬,如果是罪有应得的话,也许他还想得开,那叫自作自受。但是,李怀亮含冤坐牢12年,美好的青春就在监狱里悄然流逝,青春一去不复回,不管是谁遇到恐怕都要暴跳如雷。毕竟,窦娥冤就冤在生在万恶的剥削社会,而李怀亮却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本应沐浴在阳光的雨露下健康成长的。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的,也就是说,李怀亮是否真的有没有故意杀人,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还找不到正确的答案,也许他是无辜的,也许他真的就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李怀亮也应该平等地享受这个政治待遇。

造成这起冤案的罪魁祸首是什么?目前还没有盖棺定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办案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个人的主观意志办案,可能是主要原因。这再次说明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独立的论断是多么的英明正确啊!只有司法真正独立了,警察、检察官、法官才能排除非法的干涉,真正严格依法办事,从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一个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才能避免一个又一个的冤假错案。

不管怎么说,这一案件对李怀亮个人来说,打击是全方位的,毁灭性的,李怀亮是何等的冤枉啊!而对于国家来说,要为个别人的渎职、失职行为买单上百万,又何尝不是比窦娥还冤呢?近百万的赔偿款决不能由纳税人来买单,要羊毛出在羊身上。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深挖这一案件的渎职、失职问题,对有关渎职、失职人员要坚决论“功”行“赏”。只有这样,才能杀鸡给猴看,让其他办案人员再也不敢“长江后浪推前浪”了!

我们的办案人员必须从这一血的教训中吃一堑,长一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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