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众力”规范选人用人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出台了《关于实名举报违规违纪选人用人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向组织部门检举、控告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共产党员网)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分别制定了系列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等文件、规定,笔者认为,总的来说,这对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纯洁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极个别干部因为对权力的掌控、对金钱的迷恋和对人情关系的“照顾”,出现了带病、破格、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突击调整干部,受贿卖官等行为。这与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和树立“六个”正确用人导向相违背,是组织所不许、法规所不容、群众所不愿的。

那么,如何进一步规范干部的选人用人行为呢?笔者认为,

一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各级各地组织部门要按照“五好”干部标准,在“选”上下功夫。要通过单位推荐、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进行考核考察,把群众参与作为关键和重点,将那些品行端正、务实为民、作风逗硬、群众公认的干部予以选拔使用。在“用”上严把关。要充分了解干部的性格、特点、特长,把其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尽可能的使其特长得以发挥、才能得以施展、信心得以倍增。

二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干部选人用人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绝不姑息养奸,绝不搞特殊化。要以坚决有力的态度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三要依靠社会力量广泛监督。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最有发言权。湖北省枣阳市出台的关于实名举报违规违纪选人用人奖励办法实质上是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最好佐证。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要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定期对干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为民服务等方面进行评议,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全面收集掌握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电话、信件等情况,认真核实并调查处理。

干部选用如何,直接影响着一个部门、一个地方发展,只有依靠组织部门慧眼识英才、纪检部门铁面无私严查处、社会强有力监督,才能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作者:笨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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