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奕泽
前不久,河南永城女车主刘某因遭遇超载罚款而服毒,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日前,永城7名行政执法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受到处分。无独有偶,近日,天津宁河县的6名工作人员也因乱罚款受到问责处理。(人民网 12月16日)
从1994年起,中央三令五申对公路“三乱”问题进行治理。但是,在新闻中接二连三曝光的超载乱收费、“月票”等现实来看,公路三乱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一个根源,是目前公路执法实行多头管理,多个职能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结果就可能造成某个超载车主刚刚在上个执法部门那里缴纳了罚款,结果又碰到另一个部门的执法,并被累计罚款。更为严重的是,过多过滥的执法权,以罚代管的畸形模式,都会让货车车主沦为被随意宰割的唐僧肉。
此外由于目前许多公路收费标准偏高,车主不得不采取超载方式以弥补高额开支,而这就给一些执法部门乱收乱罚以机会。而许多地方实行罚款返还制度和月度、季度、年度等罚款任务,而收支两条线也形同虚设,这就更加刺激了一些执法部门的罚款欲,使之沦为敛财机器。
而监管、监督制度的漏洞造成了公权力的“黑手”伸向了“创收”的超载罚款,同时为了完成罚款任务,有的地方热衷隐蔽执法,甚至养鱼执法、钓鱼执法,一路段各执法单位密集执法,个别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罚款养冗员,甚至中饱私囊。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增加了司机经济负担,推高了物流成本,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压力,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形象。
河南永城的公路乱象进一步表明超载罚款治标而不治本,治本只能对现行公路管理的执法体系进行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约束其自由裁量权;对公路执法部门的收支加强预算监督,杜绝下达罚款任务指标的错误做法,严格执行罚没收入两条线的规定;支持财政给执法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消除执法人员对执法经济的依赖心理,减少其创收压力,遏制其创收冲动;加强权力监督、压缩权力空间,加大公路“三乱”制造者的法律、纪律责任,用法律制度的力量端正执法者的权力观、利益观。
只有不打破执法经济思维,规范执法部门权力运作,斩断伸向公路上的人车的公权力“黑手”,才能治标“公路三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