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已出台实施整整一年。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规定频出,效果明显。最近中央又密集出台文件,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大吃大喝的问题再亮红灯。专家分析认为,年底密集出台新规,意在管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盘子”,不仅要对“八项规定”实施一年来进行制度性总结,也要确定来年的执行标准。(2013年12月16日: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了党的作风建设的力度,去年12月4日,中央印发了“八项规定”,对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6月,中央开展了第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7名常委分别联系一个省,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实行全过程的指导,亲自参加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中央领导的如此高度重视,是被联系的省委领导们“如临大敌”,让参加者真正感到有一种“出出汗”的感觉。在中秋国亲前夕,中央又下发了廉洁过节的要求,狠刹节日期间突击花钱的行为。今年9月,中央又下发通知,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召开制度,狠刹借会议之机奢侈浪费行为。10月,中央再次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通知,对几种现象进行了制度上的规范。近日,中央又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行为进行了规范。
时至一年,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中央先后出台四项重大规定,开展一项重大活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一项规定越来越细,越来越具有可操作性,越来越具有针对性,从这些制度的不断完善来看,不但体现了中央下决心加大作风建设的力度,更反映了中央在制度建设上的不断规范。
回顾我们党的发展史和成长史,制度建设一直是中央对作风建设的这一种行为规范。我们总是在不断前进中探索,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并辅以制度支撑。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开始,对作风建设出台的制度多达500项之多。但很多制度除了因为历史的变迁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不再适用外,更多的制度成为了档案室的“宝典”,不能够有效的发挥管理作用,致使我们的作风建设曾经一度时期,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很强烈,究其原因,并不是没有制度管,也不是没有明文要求,而是对制度的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缺乏对制度执行的护航力度,致使制度成为摆设。而让制度成为摆设并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的残局还是对最先的小事过于容忍和制度执行上不那么容易操作造成的,过去,人们总有一种心里,看到自己身边的同志犯了一些小错误认为不算什么,觉得这些同志平时很辛苦犯点小错误与他做出的贡献相比危害要小得多。就这样无形的渗透,有的行为到了后期想管也不那么容易管了,真正达到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地步,而且这种行为不断蔓延,违者认为监管者没有管,就以为这些事可以为,于是胆子越来越大,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受不了诱惑,也不自觉的参与其中,到了后期就成了人们常说的“小时偷油大时偷牛”,成为党和国家的“蛀虫”。
要让制度成为作风建设的利剑,首先要做到有效。所谓有效,就是制度的要求要有所指,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通过制度的发布,能让广大党员干部清楚哪些可以为,哪些不能为,从而让自己增强约束力,而不要出台制度泛泛而谈,内容空洞,讲套话空话,指向不明确,目标不明确,让人们觉得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其次是要管用,管用就是能够用,好运用,具有可操作性,人们通过对制度的学习掌握,能够清楚的知道如果违反了制度的危害是什么,将会受到什么处罚,从而让自己更加廉洁自律,更加清正廉明,更加公道正派,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还有就是制度要能用,通过制度出台之后,要对那些好事者予以制度的落实,把制度赋予的权责利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让他们知道违者必究,没有空子可钻。对制度的执行要落实责任,既要赋予监管者的监管权力,又要给监管者戴上“紧箍咒”,不要让监管者监守自盗,成为制度红线的穿越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颁布的各种关于作风建设的制度具有实用性和指向性,目标明确,针对性强,但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再牢实的制度也有漏洞,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缺陷要及时“亡羊补牢”,防止“窗洞效应”。同时,对制度的逗硬执行和对违规者的查处必须跟上,既防止“螺丝”出现,又要根除人们的“红眼病”。只有坚持多管齐下长期逗硬执行,制度的“马力”才会显现。(文/胡匆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