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案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冯伟林自2001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人事安排等诸多领域,单独或者伙同亲属收受贿赂多达170多次,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经济参考报 12月13日)
一名出版过多本散文集的官员,其内心一定充斥着文学浪漫情怀。在自诩“书生报国”的拳拳赤城下,不由让公众对于其肝胆之心感到钦佩。然而随着贪腐丑闻的曝光,其曾经所允诺的“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在此时显得如此的可笑与荒谬。
当然,笔者从不否认“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发现,往往贪官落马以后,在忏悔之时都是告知公众自己从农村一步一步走来,在艰难困苦中方才一步一步走向高位,成为家族的荣耀。然而,随着落马,让父母在白发苍苍之时却只能形单影只,让那些曾经耀眼的光环变成了家族的耻辱,周边人群羡慕的眼光变成了鄙夷的指点。由此来看,廉洁确实就是最父母最大的孝顺。
与此同时,我们同样应当发现,还有不少等同于冯伟林一般,白天高喊反腐,热衷于为人民服务之人晚上却只愿“为人民币服务”。前有原汕头市委书记多次强调“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后有原河南交通厅厅长曾以血书向省委表白“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此类现象不胜枚举。在这高调抵制贪腐却又锒铛入狱的背后,是否所谓的廉政承诺仅仅只是一个“形式”、一次“作秀”。
毫无疑问,廉政承诺确实是应有之义,但监管部门不应当仅仅停留于此,应当将承诺的态度以及以后践诺的实际情况当做检验的标准,一味的让官员自由的“表演”,让官场变成“娱乐圈”,恐怕这是这个社会的悲哀,更是监管部门的耻辱。
总而言之,有“承诺”肯定比没有要好、敢于公开表态更比闷声不说要好。不过,就官员坚守的清正廉洁来说,“承诺”与“口号”却不是可以遏制贪腐赖以依靠的“法宝”。唯有考评体系的完善、惩处力度的加大、监管制度的健全才能着力使“自我廉政宣言”不再成为一张“口头支票”、变成一场滑稽的表演。(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