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电视购物,重在监管贵在坚持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视媒体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12月12日  《人民日报》)

消息甫出,民众拍手称快,“闹人”又“闹心”的电视购物终于可以被治治了。可笔者想说,从2006年8月国家出台第一道电视购物禁播令算起,这已经是第多少次整治了呀?是,这次有其特别的地方,7个部门联合发文,时间长达半年,并明确了电视媒体的职责。可如此“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结果会否同样喜人呢?笔者心中充满疑问。

多头管理会否导致无人负责?中央七个部门联合发文,其本意肯定是希望加强整治力度,提高针对性和权威性。但联合整治不是仅仅在文件上加个名字这么简单,如何在工作中落到实处,突出分工,确保协同,才是联合整治的核心纽带。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新闻比比皆是,且看这次七大部是否也会推诿扯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职责重重的电视媒体谁来监管?强化电视媒体职责无疑是这起通知的最大亮点,以后不能再简单地收钱发广告了,要查验企业资质,要核实广告内容,甚至还要督促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当然,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好事,又多了一个“把关者”。可笔者不禁想问,电视媒体的职责是强化了,可谁又来监管他呢?通知中只字未提。没有监督的管理体系必然存在漏洞,一味强调责任和自律很可能只是提高了灰色交易的成本。“秋后算账”不是良策,过程中的监管、制约才是关键。

整治成效会否只是“昙花一现”?正如笔者开篇所说,对电视购物的整治、禁播这已经不知是第多少次了,可每每都只是刮过一阵清风,而后死灰复燃,旺盛依然。为何如此顽强?追逐利润是其本性,制度缺位是其助推剂。虽然文件常常有,整治也不少,可运动战式的执法终究治标不治本。明确企业进入标准,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方是治理电视购物乱象的上上之策。否则,这半年的整治期结束,不过又回到“最初的梦想”。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立足于电视业、企业、消费者三赢的营销传播模式,因其内容丰富、效果直观、传播速度快在市场上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也因其虚假宣传、质量没有保障、售后难以兑现等为消费者所诟病。整治只是一种治理手段,如何通过整治发现问题、健全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才是我们应该真正思考的地方,并为之行动。(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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