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红包免职通报”警示教育还需入脑入心

作者:张雨竹

据广东省纪委主办的“南粤清风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对近期暗访和查处的15起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今年初,鹤山市委常委梁某带领鹤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卢某等12名市直机关单位干部,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宴请,并各收受该房地产开发商赠送的1万元红包。给予梁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卢某等12人党内警告处分。(12月12日 人民网)

查处“收红包”行动各地已经陆续开启,此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专项治理“红包”范围从副科级以上干部延伸到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此举标志着江西省治理“红包”实现全覆盖。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此次广东省的15人作风问题实名通报,通过收红包的事件缘由、金额,以及最终处分。字字句句都彰显着在通报问题上绝不留情面,此举是为所有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使得干部从根本上不能腐、不敢腐,极大了起到了震慑作用。

然而,透过实名通报的事实必须看懂背后的意义,真正的目的在于警示教育更多地人,取得效果才是关键。对于收“红包”者,如何发现是个问题,在处罚上是否有“走后门、打招呼”的现象也是个问题。所有的党员干部必须读懂通报的教育意义,并且入脑入心,从根本上认识到腐败的危害以及后果,反腐败才能从“被动”变“主动”。

总而言之,反腐必须在处罚上加大力度,才能真正对腐败者起到威慑作用,将群众监督、部门监督、网络监督三方位监督充分利用起来,在对待贪腐上真正实行“零容忍”,在处罚力度上决不能手软,既要亮剑也要落重锤,这样的通报才更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这样地反腐才是真正的从“拒红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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