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公务员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时,职业道德将作为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12日发布首个《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填补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致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队伍。(《中国新闻网》,12月12日)
选用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北京市致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队伍。是对干部“德”的重视,有“德”的公务员才会是高素质的干部,才能把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实。共产党员就是要忠于国家、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廉洁的干部、勤政的干部才是群众需要的干部。
德即是思想政治素质,它是领导干部素质的灵魂,是考核识别干部的关键。在进行干部考核的过程中,应将对德的考核放在重要位置,同时把考德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把抽象的“德”细化为具体的指标,对干部德行方面进行评与测得综合考察。
对干部“道德”的考核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程序。使对干部德的考核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具有可操作性。把对干部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更有利于群众工作的开展。对德表现好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注重选拔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敢于负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干部。坚决不用政治上不强、品质不好、为政不廉、群众观念淡漠、作风不正、热衷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不坚持原则的人。
“德”要求有分析处理复杂形势的政治洞察力和拒腐防变的政治坚定性。要突出重点,看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否分清是非,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看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能否经受住名利权色的考验,能否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动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公论、向其生活圈和社交圈了解情况,要多方面听取综合的反映,这样才能全面把握,减少失误,真正全面了解干部的“道德”水平。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