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后继”现象为何在一些领域频频上演?

近年来,湖南交通系统包括冯伟林在内先后有7名厅级官员落马。官员腐败何以屡禁不绝、“前腐后继”?在交通领域呈现出明显的行业性腐败背景下,冯伟林案再次暴露出现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体制之觞。(《中国新闻网》,12月13日)

这样的“前腐后继”现象,折射出某些公共管理领域权力运行的缺陷:虽然对权力流程图作了认真设计,但在提高公共权力透明度、社会能见度方面缺乏有力手段;虽然制定出汗牛充栋的红头文件,但相当多的制度被束之高阁难以有效落地;虽然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公开招标等制约措施,但体制内的监督常常在“一言堂”面前失声。可以说,若不改变上述权力生态,“前腐后继”现象还会上演。

“封闭运行”导致的监督缺乏也是交通系统腐败大案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冯伟林作为“一把手”,在近十年的长期经营下,财权、物权、人权高度集中于,许多下属与冯伟林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其家人、朋友、“马仔”无孔不入,贪腐触角伸向各个领域,干预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招投标,不经集体研究直接插手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成功实现了对湖南高速的全面“渗透”。

防范高速公路的“行业性”腐败,要通过有效手段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制衡,具体说就是将规划、建设、监督、使用分离,进而实现“分权”、“限权”。应根据行业特点,强制性地引入媒体、公众等外部监督。在投资、规划、建设、监督、使用过程中,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实现人、财、物全流程的公开透明。与此同时,不仅要强化对贪腐官员的惩处,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出现问题后不仅要追究相关腐败官员的责任,还应对监督失察者实行责任倒追。

“前腐后继”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说明我们的反腐机制尚有许多漏洞,我们的社会监督还有大量空白,迫切需要反腐专家、社会学者和行政管理研究人员集中把脉、问诊予以修补,需要全面迅速激活各类监督资源,把越轨的公共权力锁入制度“铁笼”。

  (文/邱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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