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首个《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四要”,即“要忠于祖国、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意见》的发布,旨在填补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致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队伍。(《中国新闻网》,12月13日)
由于德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和广泛的历史范畴,大家对干部德的内涵的界定,会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提出,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
百行德为首,德为官之魂。德与才是党政干部素质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与才相比,德是前提,决定着才发挥作用的方向。德能励志养性,德能济事利己,德能润才启智,德能律己化人。历数党内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德好才能气正,气正才能风清。很多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主要不是能力不足,而是操守缺失。因此,加强干部政德建设,是保持党政干部先进性、纯洁性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导向的必然选择。
北京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也有相应的内容配合,具体包括要求公务员“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在恪尽职守方面,《意见》还要求公务员队伍“严以律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职业道德也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这无疑为其他地方加强干部“德政”建设提供了可参照物。
党员干部政德建设和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终生课题,既需要个人以学立德、以行修德、以才润德、以廉养德,更需要各级组织坚持育德、科学考德、注重用德、强化管德,补齐“德”的短板,形成重德修德育德的良好导向,形成有力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约束。
(文/龙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