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干部“德”的培育放在突出的位置

北京市公务员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时,职业道德将作为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12日发布首个《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填补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致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队伍。(《中国新闻网》,12月12日)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这是我们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的丰富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要真正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尤其要把干部德的养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用人导向是一面鲜艳的旗帜。用准一个干部,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积极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选人用人要坚持从党的事业出发,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要让那些品德高尚、能力出色、实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的干部受关注、受尊重、受重用。通过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更加重德的浓厚氛围,引导干部更加注意品德修养,按党的要求为官、按传统美德修身、按群众期盼干事。

干部教育培养要把育德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多种措施常抓不懈。把干部德的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教育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德。要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引导广大干部注重在艰苦环境、危难时刻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在直面矛盾、破解难题中培养敢于负责、勇于创新的精神,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增强为民意识、升华爱民情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干部良好品德的养成,既靠严格自律,也靠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自觉培育敬畏之心,敬畏历史、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始终以党的纪律、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珍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声誉、珍重自己的形象。同时,要加强对干部执行政策、纪律、制度等各种规矩的督促检查,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坚决维护党的规矩的严肃性。

  (文/龙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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