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花红:依法行政干部岂能“随心所欲”?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税收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有了税收,国家才有钱给百姓做更多的事,也就是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说这经商做买卖的,依法纳税,是义务也是责任,没什么可说的。但是最近,河北省河间市一些乡镇的个体工商户,却为交税发起了愁。因为这次要交的钱不仅名目不清不楚,而且数额也大得有点吓人,但如果不交,这后果更吓人。(新华网,12月12日)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河北河间收税就是一个字—“乱”。到税务所交税得冒名顶替;乡政府代收,还能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有些税钱还交到了个人账户上。这些现象还叫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而且官员还扬言:不交钱就抄家;干部在征税过程中岂能口出狂言,随心所欲?

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税费按规定只能缴到税务部门,或每个月定期从银行转账。而税费按照国家规定也有征收的标准,而不是说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所以干部要依法行政,不能“随心所欲”。

依法行政就是,干部不该做的事不能做,不该收的税不能收,更不能“随心所欲”乱定标准、乱收税。这就要制定完善的税收征收制度。根据国家的税收征收条例,各地方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税收征收制度,规范税收征管。税收规范化,要优化税收征管制度的程序。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必须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遵循税收征管运行规律和信息化建设要求,把征管活动中的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优化、简化、规范化,具体可按照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阶段来合并、梳理,重新进行业务定位,划分相应人员、岗位的职责,让干部依法行政,不能“随心所欲”。

作为干部,既然在执法的工作岗位上,就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就要对税务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的学习,对于征收税费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严禁乱收税费,合理合法向百姓征收税费。不能以为自己是干部,就不依法办事,就乱弹琴,这样也是在破坏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干部要依法行政,不能“随心所欲”,用高质量的执法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文/周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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