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员到社区当义工抓住关键很重要

省、市、县三级机关党组织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登记,参加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每个机关党组织每年要在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12月12日 四川日报)

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关于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要求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项目或服务岗位,经常性为居民提供帮扶服务。要真正使党员到社区当义工不走形式主义老路。笔者认为,除了必要的工作推动机制外,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和理念,具有解决实际困难的信心和能力及完善的监管机制等都缺一不可。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和理念。随着全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社区作为城镇发展板块中的“细胞”,作为联系城镇群众与党组织间的桥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就要树立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其实是对自己党性修养的一次再提升。一方面找准自己的定位,自觉抵制服务群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庸懒散冷及推诿、应付现象,主动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家人积极服务,热情服务,并通过活动使自己作风变得更优良,为人民服务优质、高效服务理念得以更巩固。另一方面要有主动作为的意识。活动中要求每个机关党组织每年要在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每名机关在职党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服务方式以“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服务为主。这些无疑都告诉我们只有自己静心为群众服务,深入一线了解群众疾苦,剖析存在困难、问题原因,拿出解决方案才是必须走的路。

其次,要具有解决实际困难的信心和能力。干部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不是简单的到社区走走、看看,如何切实有效的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才是关键。每位在职党员在单位的工作岗位肯定不同,但单一,花费精力不多是普遍现象。社区工作却与之恰恰相反,工作千头万绪,无论是群众的生老病死还是柴米油盐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事无大小社区都要涉及。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面对的也多是一些看似很小的琐事,但一定要有群众事无小事,把小事办实,把小事办好的观念。只有通过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解决,自愿服务工作才能长期推进。

另外,完善的监管机制是保障工作出成效的“助推剂”。要使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自愿服务工作成为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真抓手,完善的监管机制不可或缺。大家都知道,无论开展什么工作,如果只有前期安排部署,没有事中监督,事后检查考核,那这项工作必然会出现虎头蛇尾现象。通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自愿服务活动,要使社区党建工作再上台阶,使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坚实地位更加牢固,使参与活动的在职党员感受到自己有所作为,使社区群众真正受益的多赢局面。

作者:雨天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