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城管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荒野,然后弃之路边。遭到媒体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队员已被停职,4人所在执法大队的队长,也被要求向王益区委、区政府作检查。
这些年,精神病人被丢过、上访户被丢过,如今又是小商小贩。说起来,这也算挺文雅了,没有动手动脚,不过就是像丢垃圾一样,赶出了城市。如今事情看似稳妥解决,但深层次的疑问显然没有随着“停职检查”而终结。
亟待追问的是:这种违规执法行为,固然令人瞠目结舌,那么,将小商小贩赶出辖区,果真不是城管执法部门的真实意思?据说因为双方发生口角,城管“一气之下”就将小贩扔到荒野,那么,商贩要是生气,也能如此对待城管吗?事实清楚了、问责也有了,商贩走街串户的命运会因为“扔人事件”而逆转吗?表面看,这不过是城管与商贩又一次轻量级冲突,说到底,还是两个症结使然:一是城市管理的政策取向,二是城管执法的弹性自由。
轻轻松松就能限制他人自由、将公民扭送上车,这样的做派,显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扔人固然令人愤慨,但如果只是停职检查了事,点到为止的姿态恐怕并不会真正对城管执法起到醍醐灌顶的效果。“率性而为”的城管自然要受到责罚,逼着城管去驱逐商贩的制度如何自处?执法队员对商贩可以颐指气使,谦抑的执法权究竟靠什么才能规范出来呢?
没有天生的坏商贩,也没有天生的彪悍城管。在身份之外,他们不过也就是有着平凡喜怒哀乐的市民。真正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一旦双方有了社会化的身份,就变得剑拔弩张、水火不容?凶蛮而张狂的权力,被驱赶与被丢弃的权益,在戏剧化的“扔人事件”中再度呈现,这不单单是执法方式的沉疴,而是公共管理取向上的症结。
(文/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