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洛妍
在酒桌上,因为喝酒产生纠纷,界首市两名公务员在肥出差期间,在酒店内追打互殴,最终导致其中一名男子心脏病病发,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蜀山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检方指控被告人刘军涉嫌故意伤害罪。(12月11日,新浪网)
刘军、王城及肖俊是界首市某政府机关的同事,普通科员。今年6月7日,三人来合肥办事,入住天鹅湖大酒店。6月8日19时左右,三人在一起吃饭,席间王城对刘军劝酒,并往刘军的酒杯中倒了些酒。刘军有点喝多了,看到又倒酒,就对王城说:“你要是想做好人,就把大家的酒往你一个人的杯子里倒。如果你也不想喝,就把酒倒到公用的大酒杯里。反正你不要把酒往我的杯子里面倒。”王城没吱声。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心痛。只因为酒桌上的一点不愉快,两人在酒店内追打互殴,最终导致其中一名男子心脏病病发,经抢救无效死亡。相信,这样的悲剧打架都是不想看到的。
心痛过后,细看这件事,值得深思的还是挺多的。首先,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出差期间,本应把工作放在首位,不应该在工作时间去喝酒。其次,国家公职人员更应当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因为喝酒产生纠纷,更是在酒店内追打互殴,最终导致其中一名男子心脏病病发,经抢救无效死亡,实属不应该。
其实,吵架、打架,相信无论哪个行业都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也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只要是人就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公众也不必因为此事件的当事人是公务员,觉得其身份特殊,就戴“有色眼镜”看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诚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出差期间,本应把工作放在首位,不应该在工作时间去喝酒。何况刘军、王城及肖俊这三人还属于同一政府机关的同事,也许他们之间原本很和谐,但却因为喝酒引起一点小的纠纷而大打出手是不理智的,也是很鲁莽的行为。相信,事后,他们也很是后悔,但是为时已晚。他们的行为无疑再次为广大民众,特别是公务人员敲响一记警钟,“酒精”误事,别再让“酒精”惹下更大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