睫逸:责任追究不能“走走停停”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章。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人民网,12月9日)

生活中,如果遇到不想见的人,使用最频繁的借口可能便是“某某不在家”,孰知在工作岗位上,类似的“领导已调离”的借口却频频被当作责任追究的“挡箭牌”,让诸多不法分子就此逍遥法外。

且不说各地领导岗位调整的频繁性,单是每五年一换届的节奏就足以让一些事情变成“陈芝麻烂谷子”,半天理不出一个头绪来。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一个案件已拖沓5、6年之久,待摸到若干门路去“顺蔓摸瓜”时,却被告知当时在任的领导已调离或是已退休,无法追究其责任;而现任领导班子则会以“不知情”、“不了解内幕”等理由搪塞来方,令整个事件就此不了了之。

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完善让许多人“满怀希望而来、垂头丧气而归”,这不仅造成许多案件变成“无头死案”,而且使诸多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种种不信任,导致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的人员大幅减少,而非正常上访的人员数量却持续攀升,给社会埋下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令法律的尊严为之蒙羞。要想彻底破解解决这一难题的渠道,还应继续修好“责任追究机制”这条道路,让它畅通无阻,而不是坑坑洼洼,令人不得不走走停停。

责任追究杜绝“走走停停”就要让责任随身走。在《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章中,提出了责任追究终身追究机制,明确“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这一原则。这就让“领导已调离”的借口彻底淡出了责任追究的世界,让领导干部不得不绷紧身上每一根弦,按规、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个问题,让百姓的根本利益有了切实的保障。

责任追究杜绝“走走停停”就要让处罚更严厉。现在许多地方对责任追究机制的不重视很大原因在于监管的落后、处罚的滞后,导致小事演变成大事、苍蝇变化成老虎。要吸取这些典型事例的经验与教训,及时发现不合规之处,做到“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真正让制度威慑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责任重于泰山。”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正视自己身上的职责,将精力与能力运用到该用的地方;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也应牢牢抓住自己手中的责任,创新工作思路,让责任追究之路畅通无阻。

  (文/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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