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章,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人民网,12月10日)
在我国各行各业,总存在着这样一种思维模式:有人出了错,如果他还在原岗位,则要追责。如果不在原岗位,是否应该追责,就很难说。特别是党政机关,很少听说有追原岗位责任的事情发生。因此,很多领导干部做事往往是只顾眼前,不顾将来,明知此举是错,却抱着“若干年后与我无关”的心态,纵任自己错再错。最后不仅是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也给百姓的生活平添创伤。
“官员若为刀俎,百姓必做鱼肉”,没有“终身追责”制度约束,官员在权力、金钱、物质的诱惑下,很容易变成宰割百姓的刀俎。严重后果,实难想象。
中央纪委今日刊发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指出,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这一决定,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新举措,是给广大老百姓吃的一颗“安神丸”,更是给广大党员干部一支药效猛烈的“提神剂”,让他们能够在更细心、更负责。
的确,有了终身追究这一“提神剂”,干部才能更负责。很多干部之所以做事吊儿郎当、不求甚解、敷衍了事,根本还在于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条条框框”将他们的思想意识、工作作风“框正框圆”。“反正我走了,就算出事你也找不到我头上”,“现管只能是现官”。这样不负责任的说辞,经常在一些干部的嘴里听到。当然,很多干部也用事实证明了他们这一系列不负责任的说辞。
“终身追责制”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规范官员行为,加大对自身的约束及对下级的管理,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的影响。
(文/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