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雨竹
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一名六旬翁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如果这样还钱,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拿回全部欠款!”近日,该名六旬翁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12月10日 新华网)
梁先生今年60多岁,93年他承接了红旗镇国营糖厂一个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款为138万余元,但在支付预付款20万元后一直未支付余款。红旗镇随后改制、红旗糖厂倒闭,债务转移到了红旗镇政府。这笔欠款一拖十余年。梁先生多次上访投诉,直到2004年,红旗镇政府才同意每年支付应付金额的2%。截至2013年,红旗镇尚欠工程款本金96万余元,加上利息超过百万元,但按照上述还款办法,还需50多年才能还清。
50年,人生有多少个50年。梁先生已经60多岁了,怕是等不到债务还清的那一天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么浅显的道理,镇政府不会不懂,而为何拖欠十余年都不归还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每年支付2%的方法来还债,很明显有拖延之意。据红旗镇有关知情人士介绍,由于历史原因,该镇政府欠债较多,财政有限,选择每年还2%是无奈之举,除了梁先生,不少债务人都是按这种方式来还款。试问政府欠债较多就是拖账赖账的理由吗?政府的欠债需要普通老百姓来承担后果吗?这绝对是不公平的。
一级政府,代表是共产党员的形象,本职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群众有困难不积极解决,反而采用拖延战术,试问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一百多万不是一笔小数目,该镇政府仗着“就是没钱,把我也没办法”的心态落账赖账,这个市井流氓有什么区别?且不说因为通货膨胀十年前的100万和现在100万相差有多远,但靠用50年来还清甚至想赖账,就太不应该了。
这类事件时严重有损政府形象、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公信力,笔者认为,在处罚上必须加大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这样的事切不可“一还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