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卓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华网 12月8日)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去年12月印发的八项规定,打响了新一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第一枪”,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四风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改革已经成为党和人民的共识,只有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才能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改革。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剑指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顽疾”,从源头治理铺张奢靡之风,从制度方面保证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剑指靡风,既要防“接待”,又要防“被接待”。正如社会发展研究部国务院巡视员林家彬所言“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被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接待人员也为其所累。”“接待”其实是很多公务人员不得已而为之,长久以来形成的这种不正之风,如果不“接待”,好像就失了面子、没了礼貌。而对于“被接待”者,有时也是无奈之举。
剑指靡风,既要抓眼前,又要抓长远。规定涉及公务接待的吃、住、行、游各个方面,对各个细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对于狠刹奢靡之风,短时间内一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要更加科学和严格的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建设制度。作风建设是一项长久的事业,要严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投机分子,在新规的推行过程中,要做好监控和应对,防止奢靡之风的“变相”、“变异”。
剑指靡风,既要相互监督,又要群众监督。《规定》的出台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群众应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要用好自己的“慧眼”,对于违反规定者、监管失职者予以举报。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监管失职人员的惩治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