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众多媒体报道,深圳将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明年年初建起广东省第一个弃婴岛,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工作人员就会将被抛弃到弃婴岛的孩子送入福利院。
弃婴问题确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痼疾,就连动物界也有弃仔的现象,人们出于对幼小生命的怜悯,往往收其所养,给予帮助。纵观历史,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设有专门收养弃婴机构的国家。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宋时期,我国民间就创设了慈幼局、举子仓等育婴机构,至明清时该慈善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那是在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了大量的育婴堂慈善团体。犹太人的古老信条说“拯救一个人,就是拯救全世界”,足可见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我们都应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弃婴岛,又名弃婴安全岛,准确的说应该叫延长弃婴生命的保护岛,可以这么说目前设置弃婴岛也是我们传承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的最佳方式,无疑是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
婴儿虽然没有自己的思想,但有求生的本能,得了人的哺养,便会长大成人。民间有句俗话叫”初生牛犊不怕虎”,刚出生的婴儿怕什么呢?怕遗弃!每个人都要经历婴儿这个生命最脆弱的阶段,而被遗弃的婴儿的生命更加脆弱,当这些小生命被扔进下水道、楼下、露宿街头遭受风吹雨打、被寒冷的天气伤害甚至面临流浪狗和流浪猫等动物的啃食,他们没有反抗的余地,没有事实难以信服:12月3日北京通州马驹桥某垃圾站发现一新生男婴,等救助人员赶到时赤身裸体的孩子已经死亡;12月7日在南京浦口宝塔山下发现一个弃婴,民警和120赶到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弃婴已经死亡……这些弃婴的生命都消失在那一瞬间。尽管他们作了些无谓的抗争,但最终只能用生命的消失来证明上帝的不公平,为什么赐予别人温暖的怀抱,而赐予我幕天席地。试想:如果这些孩子身处弃婴安全岛中,他们的生命会那样的悲惨地走向终点吗?
正如福利院院长韩金红说过的那句话“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这一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面对一个生命即将萎顿的弃婴时,拷问的只能是人们的良知。弃婴通常是一些人在走投无路时转嫁责任,做出对传统人伦的践踏与挑战,虽然他们有时间会在事后自责,但也改变不了结果,在抛弃那一瞬间,他们不再是父母的孩子,而是社会的孩子。每当“残疾儿、非想儿、意外儿”频频出现时,很多市民大骂弃婴家长太缺德,大骂他们在抛弃婴儿的同时也抛弃了做人的良知和最起码的责任。但此时,我们更多的是看见很多身具怜悯之心的市民纷纷救助,最终大部分弃婴转危为安,甚是对于死婴,也有很多市民在自问我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这种对罪过的承担正是良知的发现。这意味着生命至上的人本观念开始逐步在社会形成共识,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了体现。而建立弃婴岛是目前社会的需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识,社会在反对遗弃行为的同时,作为共同的责任,愿意通过公共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为被弃孩子指引生存的方向,避免孩子被父母遗弃后,又被社会遗弃。
我国政府发表的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指出:“中国公民所享有的人权范围是广泛的,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最简单的道理。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生命权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弃婴虽是违法行为,是对婴儿和社会的极不负责的行为,理当受到谴责并追究法律责任,但被遗弃的孩子们是无辜的,如果我们再冷漠相待、听之任之,牺牲的只能是弃婴的生存权。在对待弃婴的问题上,真正的人道主义者应该伸出援救之手,承担起抚养的责任或义务。而在自身没有能力的时候,至少呼吁给婴儿生存的权利,这是对生命的敬重,人性的彰显。显然:设置弃婴岛,给弃婴一个临时庇护所,在得到生命保障后不管由政府收养还是社会安置,均体现政府责任,社会公义,这是人道主义真正举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多少年来,人们对那些溺婴、弃婴、残害婴儿的人都是极端愤恨,但对弃婴都以一颗仁慈之心相扶相助。所以:设置弃婴岛,无疑是人性化的选择,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遗弃婴儿的生命与健康,提高弃婴的存活率,是尊重生命的一种体现!
但愿天下父母善待孩子,不再转嫁责任!
作者:蓝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