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叮当:把“法治”作为改革发展的“牛鼻子”

12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落实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修改一批法律议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会议突出强调:“改革和发展都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动,法治也需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新华网》,12月5日)

改革、发展是新时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的两大考验。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统一从操作层面上来讲应该统一于法治,只有法治才能解决二者的内在矛盾,实现改革发展的最终目标。

在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上,法治是最大的共识。无论是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还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无论是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是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抑或是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都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法治贯穿了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全领域。

改革发展要创新突破,法治讲究规则程序,这似乎是一个矛盾,在实践中时常遇到困惑。正确认识与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是“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开放的突破口,明确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的关键。

在发展改革中怎样坚持法治、推进法治?笔者认为,对此,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手:其一,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所伴随出现的种种社会矛盾,面对当今开放、透明、信息化和公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社会现实变化,全面推进法治,凝聚改革的法治共识,特别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其二,加快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不断营造在发展改革中坚持法治、推进法治的社会环境。改革是破旧立新的过程,当改革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就必须用制度的形成将其定型,使之成为更加稳定更加具有刚性的规范体系。法治可谓是各项改革制度的升华。为此,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任何改革发展,必须有制度约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突破法治框架,否则就可能造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恶果。从而构建一个良好的促进改革发展的法治社会环境。

  (文/小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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