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赤霄:中国清廉指数连续三年上升彰显反腐成效

总部位于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3日公布“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丹麦和新西兰并列最清廉的国家。中国列80位,与去年相同。索马里、朝鲜和阿富汗为全球贪腐问题最严重的国家。(12月6日 环球时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也要最终用实践结果来考量。腐败问题世界各国皆而有之,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私有财产,靠剥削他们劳动成果为生的食利者阶层也就随之而生;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了政府,就产生了公权力滥用所滋生的腐败。

腐败问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腐败行为是对于国家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也是对于社会公平的一种公然挑衅。在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社会中,不少皇帝都纵容这种腐败现象的存在,是因为他们觉得腐败可以吞噬人的斗志,而使他们安于腐败的“安乐窝”而不思进取,从而不会对皇帝的政权和地位造成威胁。可以说,皇帝是拿人民的资财而稳固了自己的帝位。

然而,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主义国家当中,却不需要这种做法。因为国家财政是取之于民而又当用之于民的,国家的领导干部也是从群众中来而又当服务于群众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如何保证这笔钱财不被非法违规滥用,确保其用到实处才是最大的当务之急。贪污腐败者作为“硕鼠”,不仅食了“公粮”,也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

从此次的清廉排行榜上我们也可以清除看出,丹麦、新西兰以91分并列第1名,芬兰和瑞典并列第3,第5名则是挪威和新加坡,上述这些国家都是典型的“小国寡民”。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世界第三面积大国,并且民族众多,其治理腐败的难度可想而知,能够取得如此成效着实不易。

但是,成绩已是过去,目光当向未来。我们更应该关心的如何能使这种反腐的工作不是一种风暴,而成为一种长期持续的工作,而这必须依靠法律。与反腐风暴相比,反腐立法更加可靠,也更能决定反腐进退。其目标并不在于斩落多少贪腐官员,而在于能否有效抑制腐败的生存空间、加固廉洁的制度基础,最终将公共权力和大小官员约束于“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法律禁区内。正因如此,加速反腐立法,乃是中国社会的紧迫议题,以最终构建起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法律体系,保障公众参与、监督,促进权力廉洁、透明,防止官员滥权、寻租。

  (文/诸葛赤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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