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庭长“借案受贿”20万元被判刑,知法犯法更需严惩

作者:刘洛妍

安徽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周某多次利用职权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并从中收受贿赂20万元。日前,经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2月6日,新华网)

又是官员因收受贿赂而被判刑的报道,这样的官员腐败案件计划天天有之,相信广大民众早已对官员这样的贪腐报道屡见不鲜了,也对这样的报道显得疲惫了。

但细看安徽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周某的案件,又会发现有少许不同之处。作为人民的公仆,作为一个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一个副县级的审判员,周某肩负的使命不仅仅只是为人民服务,更多的是肩负“正义”的使命。但周某身居这样的职位,却没有更多的为人民谋福利、办实事,却把心思用在怎样收受贿赂后更改判决,他这样的行为就是知法犯法,实属不该。

2002年,周某担任审判长主审李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李某父亲通过律师钱某介绍认识了周某。当年9月的一天,李父到周某家中请求关照,周某表示“案件难办”,李父遂送给其现金5万元。之后不久,周某告知李父,准备判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但法院其他人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意,需要“意思”一下,李父遂又送给其现金3万元。李某案件宣判后,一天周某给李父打电话,称其正在一饭店吃饭,让李父来付账,李父又送给周某1万元。仅此一案,周某就分3次受贿9万元。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反腐“治本”探索更是加力不少。比起之前落马的那些省部级高官,周某显然只能称为“苍蝇”,但不管“老虎”也好,“苍蝇”也罢,他们的落马都是反腐的终极目标。反腐既是持久战,就需各级部门加强反腐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标本兼治”才能更加彻底的反腐。但要真正从制度上规范权力的运行,还需制定强有力的监督体制机制。

笔者认为,贪腐之所以横行,归根到底还是权力垄断横行,法律授权的监督缺位,反腐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加大反腐的力度,严惩贪腐还需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让基层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使用的合理合法,对有问题的官员决不手软,才能还广大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真正造福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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