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解要谨防出现权力“分享”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文中提出,由于实践中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的情况。

针对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成贪腐重灾区的情况,文章提出要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提出可以借鉴某些地方推行的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等。

从文中可以看出,中央开始致力于推行这种对“一把手” 权力进行分解的改革,力图将原本制度体制中的监督关系进行适当调整——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变成上级对下级的监管。这种强化对主要领导权力进行制约和分解的制度如果能够理论化的推行下去,必定对改变当前主要领导贪腐严重的局面有着很大作用。

但是,在对一把手进行权力分解的实践时,我们也应看到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将主要领导的权力交到副职手中,会不会在各个权力领域内形成更多的“小一把手”,出现“小权独揽”的局面?或者由一把手大权独揽变为“小一把手”圈子的权力“分享”?二是,会否出现一把手在权力得到分解的同时,其实际的监督能力也减弱甚至形成颠倒——“一把手”由表面的“上级”变成了事实上的“下级”,导致其监督权力随之弱化。

一把手权力过大,造成这个群体成了贪腐重灾区,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加强对其权力的制约,减少其插手干预具体事务,同时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监督机制。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在主要领导权力弱化分解后,要提早预防,加强对那部分权力得到放大的副职领导们的监管,避免出现众多“小一把手”再成腐败重灾区的局面。

作者:七曲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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