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署君:干部离岗退休制度应当公正透明

 

据记者调查,河南省当地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不到退休年龄而提前离岗的情况可以说普遍存在。实施多年后,被大家俗称为“退二线”。(12月5日人民网)

读罢关于河南干部提前离岗普遍存在的消息,笔者想问为什么在公职人员圈子里会出现提前离岗的现象呢?而在我们企业单位未曾有如此两全的福利呢?

不可否认的是,体制内的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少,工作相对稳定,不少年龄超过53岁的干部在资历和人缘关系上都拥有年轻公职人员不可比拟的优势,不少地方党委、政府处于好心让其退居二线,让这些老干部休养生息,不再操劳事务。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仅仅是解决了小环境的稳定,体现了小圈子里的人情味道,却直接危害了社会的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对于经验丰富的老干部,50多岁正是其人生积累的经验财富得以体现的时候,地方党委政府用人时盲目追求干部年轻化,必然使得部分年富力强熟悉当地业务的老同志提前让位,新接手工作的年轻干部基层经验相对欠缺,遇见复杂问题的处理显得有些吃力。同时,赋闲的老干部按照行政编制依旧拿着国家财政的工资,老干部和新进人员的同时存在使得财政供养人员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日益增长,这样畸形的现象必然会使得不少群众的质疑。

《公务员法》早已明确规定,干部退休年纪为男60岁、女55岁,而且并没有“提前离岗”这一提法。但是,很多地方党委和政府现在都遵循一条不成文的规则:科级干部满53岁需退居二线,实际上就是回家赋闲,等到退休年轻时再办理退休手续。而从退居二线到正式退休这7年,实际上是吃空饷,7年拿工资、占编制,不干活。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会让不少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感到不满,尤其在我们国家公平透明的社会养老体系尚未全面建成的时候,企业退休人员会觉得体制内的同龄人享受到的国家福利过多,他们的怨言难免日益增多,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笔者认为,干部离岗退休制度应该在《公务员法》允许的范围内执行,不能随意出台地方制度规章使得少部分人员获利。同时,在执行《公务员法》的时候,要遵照地方实际情况开展,对于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要给予尊重,要根据其自身情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定岗,让其在临近退休的年龄仍能继续发挥长处,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付出宝贵的一份力量。对于年轻干部,要引导其加强自身工作能力的锻炼,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向老同志学习,尽早胜任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离岗退休政策应当符合与时俱进,应当充分考虑体制内外的差异, 通过系列的的改革,促使公职人员群体和普通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在退休福利享受上做到公平透明,避免民众利益受损,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作者:豫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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