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搜狐新闻》,12月5日)
自新一届中央领导执政以来,不断完善各种制度的不足,在对腐败严厉惩治打击的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清晰,不让权力过分集中,避免权力集中带来的腐败恶果。为了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必须适当分解权力,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
打破“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也是保护干部的一种方式,没有“一手遮天”的权力就没有趋之若鹜的行贿者,没有诱惑就没有犯罪的源头,在防止腐败过程中,不仅需要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更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让制度来规范监督干部的行为,同时也用制度来保护干部。
对“一把手”权力的适当分解还有利于整个单位集体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避免一刀切、一言堂的情况出现,有利于聚集民意,这样才能形成班子成员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模式,才能推进民主决策机制的有效运行。避免有话不能说不敢说、说了等于没说的情况,让各班子成员都有参与权和发言权。
“一把手”就是一只领头羊,他的思想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班子的精神面貌和发展。若“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势必容易被强权冲昏头脑,不能明辨方向。这样容易出现极端现象,“一把手”完全决定了整个集体的利益。权力的适当分解,能让整个班子发展更趋合理性和科学性,让成员之间能互助互补,只要心往一处使,集思广益,定能更好的带动全局的发展,这也是对干部相互监督提供的一种便捷方式。对干部的监督不仅需要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干部内部监督同等重要,而且此种监督方式更能防患于未然,在及时纠正不正之风,避免班子某个成员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