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领导权力”探索方法是关键

中央纪委监察部4日在其官方网站刊文《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新浪新闻》,12月4日)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

然而,在我国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手遮天”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老百姓甚至将领导干部这种“迷信权力、控制欲强”的心理戏称为“领导病”。

“领导说了算”不仅让一些主要领导把手中的权力当做为自己牟取利益的工具,极易滋生腐败现象,还在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时,“一言定论”,不利于广开言路,影响党和政府的长远发展。

要确保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为民务实、为政清廉,必定要适当分解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这条道路上,我国一些地方机关进行了探索,他们的一些方法,值得借鉴。

为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河南、深圳等地推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即在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主要负责人不先定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这样有效地避免了“一把手”先开口,其他领导只能“一致通过”的现象。

还有一些地方实行的“四个不直接分管”,也有利于有效监督“一把手”,即“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如此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架构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另外,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也是分解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的一剂“良方”。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了解他们工作上的进展和遇到的困难,不仅可以让领导干部感受到上级对自己工作的关心,还可以对领导形成心理上的监督,促使他们更好地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主要领导的作用。

  (文/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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