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2013年12月05日 06:48:21来源: 京华时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一把手插手干预具体事务是多少年来形成的官场规则。所谓“一鸟入林,百鸟无声”就是形容这一种情形。不少地方“一把手”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事无巨细,一个人说了算,就是所谓集体办公,民主讨论,民主决策,也是走形式,做样子,最后拍板一锤定音的还是“一把手”。以至于造成“一言堂”, 班子成员作陪衬。失去民主空气的领导班子内死气沉沉,副职领导和其他成员感觉非常压抑,但是无可奈何。
笔者认为,前些年一些地方党委推行票决制,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的投票表决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不失为一个好措施。实行票决制解决了党委班子成员在党委会上“不敢说”、“不愿说”的弊病,克服了“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问题。
但是,实行票决制好景不长,根本没有坚持下去,即使是实行票决制,也还是在符合一把手意见的基础上票决,票决流于形式。
首先,要发扬民主。一把手要自觉约束自己的权力,要做到这一点,没有高素质恐怕很难做到。要制约一把手插手干预具体事务,关键是要强化党委班子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党委班子是领导核心,提升党委班子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决策中,书记首先要摆正位置,敞开纳谏,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党委的民主决策氛围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再则,要摆正位置。如果书记、副书记不能摆正位置,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把行政职务带到了党内,居高临下,其他同志容易看书记、副书记的脸色行事,形成“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同时,书记一定要做到不在开会前“个人定调”,不在讨论中“个人定音”,不在形成决议时“个人定局”,全面分析各种不同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
其三,要加强监督。一把手在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是否正确,提拔干部用人是否符合政策,是否真正民主,是否插手干预具体事务,需要有人监督,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实行“约谈制”,随时随地掌握一把手的工作动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也是一条必要措施。
这里又提出一个命题,谁来监督,谁敢监督,谁有权力监督一把手,可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执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