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新华网 12月5日)
近年来,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主要领导,在十八大落马后的13位省部级高官中,就有6位曾是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一把手的贪污腐败,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和流失,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大肆收受管理对象的红包、消费券等。
“一把手”的表面确实风光,不仅权利集中,而且带着“总管”金牌,赢百人掌声,受千人“膜拜”。也许,很多外行很羡慕“一把手”这样的岗位,认为那是权利和身份的象征,但却不知权利大小和风险系数的联系是那样紧密。记得周立波曾做过这样一个比喻,他说关键岗位的把手就像一个拥有大堆馒头的饿汉,你要他守着,但是却不能让他吃。所以,这就涉及到了那个千古不变的话题—“一把手”的监督问题。
由于权力过度集中、监督主体缺失、监督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一把手”监督难已成了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这些原因都不足以成为松管“一把手”的理由。笔者认为,要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不妨严把关口,选好配强“一把手”,从源头上保证“一把手”队伍的纯洁性;出台配套制度,严格约束“一把手”,让“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创新模式,运用岗位风险排查及防控体系建设、进社区进家庭、德的反向测评等方式对一把手进行正、侧、背面的全方位监督。对于“一把手”自身而言,也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好心态,吸收正能量,让官场厚黑学的“心魔”永远消失,还心灵的天空一片洁净和晴朗。(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