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女陪练提拔为副县级官员”是公权力异化之殇

  知情人:徐孟加曾将打球女陪练提拔成副县级官员。(2013年12月04日03:19 ,北京青年报)

  徐孟加将血站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长期留作陪练,且将后者提拔成了副县级官员。徐孟加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规,而且危害社会。首先,他手中的行政权力是国家赋予的,是代表公民意愿的,而不是他私人的权力。他这种将“公权力”异化为“私权力”的行为,违背了公民的意愿,在群众中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影响和谐的官民关系。其次,官员提拔和人名必须按照法定的流程,而不是按照官员个人意愿随意进行。官员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方的掌舵者、领头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选拔标准上必须要讲求岗位与能力相匹配,若是不匹配就会对工作本身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

知情人说,“平时就是在工作时间他们都会常来。为了满足他们的喜好,他们经常找来很多‘陪练’,跟他们一起打。但不管哪种项目,基本对方都是只许输、不许赢。因此当地老百姓们称,市领导们打的是‘皇帝球’。”“皇帝球”就是一种“霸王球”,这种违背公平竞争竞技理念的运动有何意义呢?

此外,这种“皇帝球”彰显了他们身上的特权意识:觉得自己是领导,就一定要赢。作为官员,有什么资本可以如此飞扬跋扈?即使他们是皇帝,也不应当如此。古代因违背公民意愿而被推翻的皇帝也是不胜枚举。其实,官员无非是履行国家行政权力的一些普通民众而已,而不应该是一种特权阶级,和普通民众相比,他们的负担反而更重,因为比起普通公民来说,不仅仅享有基本权利,还要履行执行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履行不好,就要受到人民的责备。在古罗马民主共和国时期,就有不少人都把保民官作为一种负担,而不愿意担任此项职位。

要使官员能够按照公民的意愿合理、合法地行使其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滥用这种权力,就必须用法律的权威来约束他们的行为。因为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只有用法律来约束他们的行为,才能保证人民的意愿能得到尊重,才能使权力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文/诸葛赤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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