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雨竹
为全面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有效堵塞财政支出漏洞,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决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在全区集中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12月4日 人民网)
“吃空饷”问题由来已久。在2005年中央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出的数字尤为惊人。然而在中央制度出台后,此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早在今年8月,河南省周口市在全市公职人员长期不上班“吃空饷”问题治理中,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达5731人,按每年每人平均工资2万元计算,仅此一项开支已超过1亿元人民币。而在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上仅仅是要求15日内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对逾期不归或拒不返岗的,将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停发工资,注销编制,并保留追缴其在编不在岗期间违规领取资金的权利。
然而仅仅是追还违规资金、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这样的处理方式甚至是谈不上处罚,单靠地方清理或者自查自纠,显然无法触及违规者的痛处,对违纪人员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吃空饷”是套取国家财政,是典型的犯罪行为,对这种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举起法律的武器,实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每一名干部在任何一个岗位都有一定的职能职责,担负着重任,但有些人岗在人不在,甚至还恬不知耻地领取着工资,试问这和蛀虫有何分别?这样的干部不但影响着政府正常运作的秩序,而且还给政府抹了黑。
清理“吃空饷”必须加大处罚力度,采用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事后问责等制度加强监管,要用制度管人,一旦发现,坚决查处,必须加强干部在位在岗监督力度,要坚决堵住制度监管与问责的漏洞,采取跟进对策,让“吃空饷”现象从源头上得以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