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要求严查“五一”期间“四风”问题
工作日午餐违规饮酒;开公车回老家扫墓;擅自开公车回家停放,结果公车被盗……昨日,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广东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五一”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形势,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强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刹住“五一”期间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和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使八项规定真正成为“铁八条”、硬约束。
违反八项规定174典型被通报
迟到致秩序混乱,通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8日通报了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是该网站连续第四周进行集中通报,这些案件是4月21日至25日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通报的案件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包括教育部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这些典型案件主要涉及公车私用、公款接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违规人员分别受到了免职、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另据监察部网站,通报的案例中包括云南省弥渡县红岩镇中心学校校长、红岩镇教育部门党总支书记张尧,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李庆公款购买挂历问题;海南省昌江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公款购买月饼问题等。另外,2014年3月11日下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民政局服务大厅有3人缺岗,后确认均为迟到。服务大厅门外有人贩卖票号,服务大厅内部秩序混乱。分管大厅的民政局副局长前德门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张宏、郄永艳、邬帅3名工作人员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调岗!
佛山:
受邀旅游、收购物券
去年8月16~17日,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容桂中队中队长何锦雄与该中队指导员陈康喜等12名交警和5名协管员接受格兰仕公司邀请,赴阳江市闸坡镇旅游,花费的17500元由格兰仕公司支付。2013年9月6日,何锦雄、陈康喜分两次收受容桂总商会价值66000元和8800元的荣山商场购物券,并按该商会提议以500元/人的标准分发给容桂交警中队132名工作人员、以200元/人的标准分发给44名在编民警。
何锦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整工作岗位,陈康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有关旅游款项和购物券款项已分别退还格兰仕公司和容桂总商会。
免职!
仁化:
花12万元公款旅游
2013年3月初,仁化县董塘镇坪岗村组织村小组妇女组长、村干部等26人利用公款去厦门旅游,花费23928元;月底,又组织村小组组长、村干部、村干部家属、党员等41人利用公款去北京旅游(000802,股吧),花费98155元。村党支部书记陈岳文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调查,费用由参与人员承担。
免职!
英德:
公车回乡扫墓
2014年4月5日(清明节)上午,英德市环卫处城南所所长谢国南驾驶公车(粤R HW306,已喷涂“环境卫生监测管理处”和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回该市连江镇老家扫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谢国南受到免职处理。
警告!
湛江:
大操大办婚宴
经查,在龙头镇纪委事前两次与其谈话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纪律的情况下,2014年1月14日,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上圩村党支部书记赵亚英仍然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迎亲车队达20多辆,摆宴25桌,约250人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赵亚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警告!
深圳:
午餐饮酒上班迟到
2014年3月17日上午下班前,龙岗区平湖街道执法队杨新文、莫南、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等6人,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和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一起到平湖社区湖南乡村大碗菜餐厅聚餐喝酒,至14:2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后才陆续离开餐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杨新文、莫南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过!
化州:
开公车回家被盗
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后,化州市地税局干部李志锋擅自开单位公车回家并停放,至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发现车辆被盗。李志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责令赔偿因车辆被盗产生的经济损失。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