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不同房 拿丈夫45万扮富婆包养”少爷”

女子婚前拿到了25万元,婚后又得到了20万元,离婚后被丈夫起诉诈骗

法院认为婚前给钱属自愿赠与,婚后给予的属夫妻共同财产,不构成诈骗

两年前,广州男子小勇(均为化名)上缴巨额财产后得以结婚,但未能圆房,随后他发现妻子竟流连夜场在少爷身上大肆挥霍,怒极报警后才发现其原来有诈骗前科!昨日,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女子小雪婚前婚后向小勇拿了45万余元,虽然不构成诈骗,但她其中一次说谎为亲戚垫药费向小勇要了1.5万元则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鉴于其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给了25万元才同意结婚

小雪现年27岁,系山东省临沂市人。其前夫小勇约30岁出头,是广州人,于2009年4月到山东临沂出差,在酒店吃早餐时认识了小雪。

小勇称,当时小雪主动来搭讪,面容姣好的她自称是司法局的公职人员,小雪还透露其家人为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等。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

2010年2月初,小雪以朋友亲戚发生车祸需垫付医疗费用为由,向小勇要了1.5万元;同年3月9日,就在两人打算结婚领证的前一天,小雪以将存款交由其保管及要表达婚姻诚意为由,要求小勇上交财产,更以不与其登记结婚为威胁,小勇只好给她转账25万余元。3月12日,小勇又向其转账20万元。同年4月底,小雪以生意欠债发生法律纠纷为名,向小勇的母亲“借款”3万元后拒不归还。

2011年5月,两人经山东临沂当地法院调解离婚。

明知要钱才结婚不算骗

海珠区法院对于上述多宗款项借支予以认可,而小雪则称,自己只是没还小勇的钱而已。其辩护人认为,小勇婚前给予小雪的款项是自愿赠与,婚后给予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系因小勇在外地出差,导致小雪在客观上未履行夫妻义务。

而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各种证据证实,小雪明知因车祸住院的亲属并未向其借取医疗费,仍虚构其借款事由等,认为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对于结婚前后的两笔共计45万余元,法院认为小雪并没有虚构事实:小勇明知小雪索要钱财才结婚,基于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需要而主动将上述款项转入其名下账户。两人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不能认定构成诈骗。

另外,对于小雪向婆婆借款3万元,法院也认为其当时的确存在债务纠纷,并未虚构,也不构成诈骗。

据法院查明,2010年11月,小雪曾因诈骗罪被山东当地法院判处缓刑。最终,海珠区法院认定小雪那笔“为亲戚垫药费”向小勇拿的1.5万元,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前夫:她婚后避见房也难圆

昨日,小勇在庭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其称相识之初,小雪的显赫家世让其颇为心动,“她说是司法局的,我觉得公务员很好啊。”

小勇称,两人结婚前只见过5次面,且在领证后也未共同生活。结婚登记后不久,小雪便避而不见了,其后还用小勇的身份证给他订了机票逼他回广州。

没想到,登记三个月后,山东当地警方找来了,告知他小雪曾因诈骗他人而被捕获刑。小勇随即上心调查,这才发现妻子流连夜场包养少爷。

小勇怒极,当即报警。

调查:她扮富婆豪爽包少爷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审理中,公诉机关还提供了两份重要证人证言。一名曾与小雪一同流连夜场的女子提供证言称,小雪曾多次与其前往杭州夜场玩耍,叫上少爷陪玩,其出手阔绰,每次都要花好几万元。

一名曾多次被小雪“消费”的少爷提供证言称,小雪是其比较固定的客户,她号称自己身家显赫,是一名富婆,出手也非常阔绰。其透露,小雪曾给他买过1万多元的衣服、5000多元的金佛以及3000多元的手机,每次来都消费1万元以上。

夫妻间是否构成诈骗

“非法目的”系关键

不少诈骗分子会不惜与被害人结婚,以获取信任更方便实施诈骗,那么对于拥有共同财产的夫妻,如何来界定是否存在诈骗呢?

一名检察官向记者表示,诈骗罪有两大重要构成要件: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一般来说,有时候老婆会在花钱用途上欺骗一下老公,但实际上这并不是严格意义的非法占有。作为共同生活的夫妻,其并不是一味地向老公要钱,其也会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花钱,也会与老公有金钱之外的生活交流等。

而该案中,小雪虚构身份,不履行夫妻义务,且以管理老公财产为由要来钱,且其大部分钱财用于在夜场大肆挥霍,还消费少爷等,由此可见其并非为着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来索要财产,其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确。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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