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规定:阻碍救护车急救将视为违法

时报讯 网络布局不合理,急救车辆配置水平较低,急救人员数量不足、各部门综合协调不够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在考验着杭州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昨天,杭州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其中一项就是审议《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急救车辆拒绝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最高罚10万元,如果社会车辆阻碍急救车辆通行,则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处理。

《条例(草案)》要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必须全天24小时实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急救中心在接收完呼救信息后,1分钟内必须发出调度指令,与此同时,急救人员和车辆在接到调度指令3分钟内必须出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如果有医院没有及时受理呼叫信息、发出调度指令,或者不服从指挥调度,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出车的,则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而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没有就近、就急转送伤病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遇到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和人员,应当主动让行、提供方便。对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可如果对救护车的警笛充耳不闻,挡住“生命之道”相关责任人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对于冒用急救中心、急救站名称、标志以及救护车名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样的惩罚还将适用于擅自设立急救中心、急救站、急救服务电话以及擅自从事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救治转送服务等行为。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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