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污染事件,兰州威立雅无疑存在过错
在对威立雅的众多质疑声中,独立学者杜建国最有代表性,在微博上,杜建国声称——“威立雅水务来到中国,既没带来技术,也没带来资金,也没带来先进管理经验,它带来的只有节节高升的水价与接连不断的事故——从将污水回水排入自来水管道到4.11事件,它自己获得的则是大把的银子。威立雅水务,滚出兰州!滚出中国!”
仅就本次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而言,虽然根源在于中石油管道泄漏,但兰州市自来水的唯一供给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无疑存在过错。按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的说法,不管污染的来源如何,不管是否已经检验到,只要是“被污染的水流出水厂,说明水厂本身就存在问题。”在通报时间上,尽管威立雅再三宣称检测苯比较复杂,需要花费时间。但从10日17点首次发现出厂水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到11日早5点才确认第二水厂出水口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并报告兰州市政府,已经过去了12个小时(按政府说法则是早7点才接到报告)——很难认为这是对市民健康负责任的做法。最后,有消息称隶属威立雅的自流沟“年久失修”,常年“超期服役”,一直没有改造,如果属实,那么显然威立雅要负上相当的责任。
但借此宣称“洋水务”该被赶走,则属于偏见
水务公司造成的污染在中国具有普遍性,不分中外水务
在一篇文章中,杜建国陈述了他的核心观点:“水、公共交通、医院、铁路、电力供应等领域,通常被视为公用事业,本来就属于非竞争领域,不适用于私有化以及市场化经营。”他强烈反对民企和外企进入公共事业,“企业也是一种权力,也需要加以警惕和监督。私企所追求的,其实是赚钱,而不是为人民服务。要赚钱,那就要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为了降低成本,有些企业侧重于技术进步,有些企业则指望歪门邪道,如偷工减料、乱排乱放、忽视安全等。对这样的企业怎能放弃警惕?”
杜建国还列举了威立雅最近两年在中国的“斑斑劣迹”——
“2012年9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威立雅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发现,威立雅焚烧炉废气二噁英排放浓度为2.0ng/m3,超标3倍;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24mg/m3,超标1.4倍;砷、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2.77mg/m3,超标1.8倍。2013年8月环保部对此进行了公开处罚。”
“2013年,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先是因于1月8日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处罚款,后又因2月18日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被再次罚款。”
“2013年5月,海口威立雅水务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被查到出水粪大肠菌群数超标,2014年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罚。”
“2014年3月,青岛威立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在监督抽查中被查处超标排放粪大肠菌群,此厂以常年持续违规而闻名。”
这些例子很容易给人一个印象,外资水务公司往往就只顾赚钱,忽视安全,而威立雅正是典型代表。
然而,仔细考察上述的所谓例子,就能发现极大的误导之处。今年3月,青岛威立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的确在监督抽查中被发现超标排放粪大肠菌群,但同时上榜的还有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同样超标排放粪大肠菌群,而这是一家国企。2013年5月,海口威立雅水务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的确被查到出水粪大肠菌群数超标,但同时发布处罚的也有一家国企——海口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1月和2月上海威立雅被处罚,只不过是一个区级的罚单,而在这两个月上海同样被开罚单的企业多达上百个,也不乏国企在内。相对而言,威立雅排放焚烧炉废气被环保部直接处罚,这个事态较为不寻常,但也只是收到一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罢了。
事实上,与杜建国的看法可能正好相反,公用事业领域的国企,在污染排放方面,完全是不甘人后。2013年7月,重庆市环保局公布了一批当月罚单,涉及水污染的被处罚企业共12家,罚单总金额达274万元。其中,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因为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而被罚款192万元,高居榜首。这个公司隶属于重庆水务集团公司,典型的国有控股企业;2013年8月,江苏省环保厅将盐城城东污水处理厂告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是长期不履行一张25万元的罚单,这家污水处理厂也正是国企。
水价不断上涨,“洋水务”也不是“罪魁祸首”
比起杜建国这类独立学者忧心“洋水务”搞“歪门邪道”,老百姓对威立雅的不满,更多的是水价问题。2007年8月,威立雅以溢价1倍的17.1亿元高价拿下兰州供水集团45%的股份,被认为是拉开了兰州水价节节高的序幕,许多人都认为威立雅付出了这么高的本钱,肯定要在水价上拿回来。的确兰州水价在不断上涨,然而这仍然是在全国水价普遍上涨的背景之下出现的——还记得去年中国水务原董事长王文珂“水价应该涨十倍”的豪言吗?国资水务与洋水务相比,涨价动力根本毫不逊色。2011年中国水网的财务报告竟显示2010年上市的18家水务公司竟然全部实现了盈利,无一亏损,平均毛利率达到40.2%,为所有行业之冠。2009年重庆水务曾以多方面成本上涨的理由要求涨价——而就在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涨0.4元、污水处理费涨0.3元的两年后,重庆水务居然实现净利润16.09亿元,总收入37.75亿元,净利率42.62%的华丽经营数据。
在这种情况下,涨价的问题又岂能归给“洋水务”?何况到目前为止,兰州的水价在省会城市中仍然处于中下水平。
公共事业不该排斥私有资本的理由
知名网友张宏良点评兰州水污染事件时称:“针对兰州等城市把自来水交给外资经营问题。自来水是生命产业,如同原子弹一样绝不能交给外国人管理。美国自来水不仅绝不允许外国插手甚至本国公司都不能插手,由美国防部直接管理。把自来水交给外国人管理,已不是一般卖国行为,而是出卖人民生命健康的严重犯罪。必须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美国防部直接管理自来水公司”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自来水是生命产业,不该交给外国人管理”确实是不少人的想法。那么,国家为什么要把水务行业卖给私人部门,甚至是外国人?
中国的城市水业,面临着高速的城市化、差距极大的城市发展水平、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污染、日益增长的行业投资需求,以及大量低效的国有水业企业。为应对这些挑战,自2000年起,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大规模的城市水业改革。从那时以来,改革经历了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允许特许经营等种种措施。目的就是解决两个问题:1、行业投资不足;2、国企运营效率太低。如果这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水业必将成为中国城镇化的一大短板。
而放开市场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能吸引行业投资,更是提高水业运营效率的关键。市场竞争对水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能够激发企业内部的活力,改善运营效益。竞争性的市场准入投标和周期性的为续签经营合同的再投标,均会迫使水业运营者竭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第二,它能够改善社会分配效率。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形下,竞争还能作为一种信息发现机制,打破企业对信息的垄断,迫使企业无法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只能按照正常成本定价,有利于提高社会分配效率。第三,它能够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竞争能使监管者获得更多的监管信息,有助于发现真实的成本水平,解决监管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英国是采用价格上限的方法来规制水价。监管机构通常根据当年的通货膨胀率减去调整系数,为水业规定了一个总的价格上限。这种方法一方面激励水业运营者有效运营和不断创新,另一方面也节约了政府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
事实上,尽管在水价等问题上褒贬不一,但威立雅已经给兰州水业带来了全新的面貌。据介绍,在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推动下,兰州市顺利实现了全市管网的改造工作,“西水东调”两条主干线路建设(“三线”主供水管道正在建设中)、九州开发区、彭家坪、青白石、龚家湾、兰药集团、中牧药业集团、榆中等新建项目顺利完工。这些工程都为兰州市的市民用水提供了方便,同时用水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以榆中和平镇大学城为例,新建城市用水管线后各个学校的水质有了明显提高。
当然,由于水业的公共性特点,这种市场化也只能是适度的。而且水价具有刚性,涉及一定区域内所有居民的利益,不能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所决定。水业运营者也容易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或社会舆论的“道义说服”,其经营的自主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
因此,国内绝大多数水务改革都采取了“特许经营”,让私人资本投资建设并经营一段时期后,由公营机构收回。而且基本都是在国有资本控股的情况下进行,那么对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究竟担心些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