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构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媒体要尊重司法规律,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时间:2月19日
场合:“新媒体与司法公开”座谈会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尤其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民法院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运行机制、司法公开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举办新媒体与司法公开座谈会,专家学者、网友代表、网络媒体代表围绕“司法与网络媒体的互动与互信”主题畅所欲言。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坦率地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对网络不理性言论的负面效果感到担忧,认为一些不客观的言论误导了公众,甚至干扰了案件的审判,有的还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建议健全网络法治;人民在线总编辑祝华新建议法院用好官方微博;时评人姚博建议法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解读法律。
针对这些问题,周强说:“人民法院要通过全媒体主动、全面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参与范围广等特点,准确发布司法解释和案件审理、执行信息,健全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
“要进一步构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媒体要尊重司法规律,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对舆论既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论所左右。”对于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周强如此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