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创建更有序的市场环境、更活跃的社会环境、更科学的行政环境的重要一步
“一块钱办公司”“零门槛做企业”……近日,国务院新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布,赢得众多点赞。正如方案所言,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门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要注重“耦合性”。这一软件工程的专业术语,说的是改革举措的互相关联、环环相扣。在经济、政治、社会的改革中,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这种耦合中的重要一环。此举不仅是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也可起到杠杆撬动的巨大作用。
无论是简化住所登记,还是改年检为年报,都减轻了企业负担。作为重要的“内生动力源”,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自不待言。而降低准入门槛,在减少成本的同时,无疑也能刺激创业。当更多生产要素加入财富创造的队列,也就意味着更多的人力和资金交由市场分配,这既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也有助于保证和提高就业率,为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中小微企业得到充分发育,也涵养着社会活力最基础的细胞。中小微企业既是GDP的主要贡献者和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也是社会创新的主要来源。相对于大型、超大型社会组织,它们具有更强的创新主动性和试错精神,这正是当下激发社会活力所必须积累的正能量。社会创造力强不强,决定着社会活力强不强,这一改革正凸显激励社会创新、激发社会活力的政策含义。
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需求看,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还有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确定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也是已经确定的改革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从大包大揽式的监管模式中解放出来,从市场的参与者变成裁判员,既可让行政资源与市场利益过度交集而滋生出来的寻租空间得到压缩,为政府的市场仲裁者角色精确定位,还有利于政府部门明确权力边界,集中资源做好该做的事。
需要看到,尽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具有广阔的增量效益前景,但是其作业面已深抵坚冰区域。因此,也对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越需要防止改革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种种束缚而跑偏,致使改革红利推迟兑现、改革共识中途耗散。
要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释放更多利好,仍需移除诸多路障。能不能及时修订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实现与上位法的协调,让法律制度更好地为改革保驾护航?能不能实现财税、信贷等改革的配套并行,保证中小微市场主体的“国民待遇”?如何同步强化社会征信体系,避免潜在的市场风险?怎样及时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把握好市场化改革的航向?这些问题决定着政策的效用,更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改革进入深水区,每一步都是新的起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创建更有序的市场环境、更活跃的社会环境、更科学的行政环境的重要一步。迈好第一步,走好每一步,或许正是“没有比脚更长的路”之深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