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不久前发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工作规划》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工作规划》作为指导今后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充分反映了我们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决心和科学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新思路,具有鲜明的特色。
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重要目标。《工作规划》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制度化,对如何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问题作出了详尽部署,将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我们党始终强调,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尽管从总体上看,我们党的作风是好的,但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为代表的不良作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新形势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深入开展党的作风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把法治反腐作为反腐败的刚性约束。《工作规划》作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顶层设计,更加强调法治反腐,明确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有利于通过法律和制度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不能腐的权力运行防线和不敢腐的腐败惩治防线。一方面,《工作规划》强调要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如提出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另一方面,《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三是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把改革纪律检查体制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反腐败实践中,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在查处腐败案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些地方的纪律检查机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难以真正独立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在此背景下,2013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工作规划》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三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作者:朱立恒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