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大彧:低收入者“红包”不能忘(纵横)

据报道,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送礼收礼、公款吃喝、腐败浪费等现象大大减少。与此同时,也有群众反映,他们的正常福利也“被节俭”了。某地一名小学退休教师说,去年教师节、今年春节的购物卡、慰问金等福利统统没有了。这样的“节俭”,让基层员工感到失去了来自单位的节日关怀。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单位在年节时给基层职工发放福利,可以增加节日气氛,传递特别关怀,是一种良好传统,也是我国有关法律鼓励、提倡的。获得正当的福利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中央要求厉行节约,反对奢侈腐败,公款吃喝、公款浪费被管住了,民间消费则应该及时跟上。对民间消费最有效的拉动,就是适度、合法地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待遇,让他们逢年过节时能适当增加生活消费。低收入者获得的“红包”,可以有效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增加动力。同时,不多的财物带给低收入者更多的满足感、幸福感,派发“红包”使社会总福利大大增加。

一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借过节违规滥发福利,对此应该禁止,但反不正之风不能用“一刀切”的简单方法,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基层职工和低收入者的正常福利不应剥夺。正常福利“被节俭”,这一现象也提醒政策制定者,要及时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保障正常福利的发放。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针对低收入人群的福利发放制度。

从社会正义角度出发,政府可以经由法定程序,动用公共财政投入,在一些重要节日给低收入人群发放“红包”。这种红包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有效缩小贫富差距,也可以增加低收入者对社会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

(原文刊于2月8日《北京青年报》,有删节。原题为《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不能少》)

作者:樊大彧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10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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