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群体是怎样形成的 包拯、海瑞、于成龙、岳飞、文天祥这些人

纵观历史,清官的形成,一在于对国家的忠爱,二在于对家风家训中清廉教育的秉持,三在于对社会正气的坚信。

清官和贪官,是我们对为官者的两个基本判断。大凡初为官者,不论是本人还是其家族,肯定不愿把做贪官当作目标,那么为何有人成了贪官为人所不耻,有人成为清官彪炳史册?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清官群体是怎样形成的  包拯、海瑞、于成龙、岳飞、文天祥这些人

纵观历史,清官的形成,一在于对国家的忠爱,二在于对家风家训中清廉教育的秉持,三在于对社会正气的坚信,缺少了其中任何一点,都可能在“为官”之路上留下瑕疵。因此可以说,清官群体是对此三种信念能够践行并坚持下来的产物。

对“国家”忠爱 信念的执着

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上,都承担着多种责任,作为官员,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当其能把这种责任始终如一地坚持下来时,就能获得人们的尊重和景仰。

中国古代社会中,任何一名读书人想进入仕途,必须苦读儒家经典,而自幼受儒家文化的熏陶,他们的内心会形成“为天下”的责任,当这种“应然”责任在内心根深蒂固以后,体现在精神层面就是“忠爱国家”信念的展现。

清官之所以为清,固然有清廉之义,但最根本的是对国家的忠诚,将国家作为付出的对象,而并非将个体家庭作为自己的最爱目标,所谓“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古代社会的终身教育中,国和家是一体的。所谓“家国同构”,国是大的家,家是小的国,国家安定,家才能平稳,如果国家处于动荡,那么家也就可能随时受到冲击。所以有远见卓识者,皆以保国作为自己的使命。岳母之所以刺下“精忠报国”,而不是“精忠报家”,就在于其清晰地厘清了“国与家”的关系。

凡是清官,最重要一点就是对国和君的捍卫与忠诚,他们考虑的不是个人的得失,而是国家的发展与稳定。在古代社会,维护国家稳定是官员们的职责所在,所谓“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西汉时汉宣帝也曾言,“使政平讼息,民无愁叹,与我共理,其惟良两千石乎?”两千石是高官的代称,良即是好,是清的另一种说法。汉宣帝说,国家稳定需要好的高官。因为重用清官,社会的运行就顺畅,否则,社会就会出现问题。更多清官解读:www.yangfenzi.com/tag/qingguan

一些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清官,不完全在于其思想境界有多高,工作能力多么强大,而首先在于其能够对国家的要求全力践行,对国家的事业倾力付出。古代社会,国君通常代表着国家,所以对君的忠诚也就是对国的忠诚,对君的忠诚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能够遵从和实施其正确的建议和安排,二是能够有胆量指出国君建议和安排的不合理。明朝官员海瑞科举落第,以举人身份入仕,他在后半生的为政生涯中,始终以“爱民忠君”为念,所以当皇帝的行为出现了与社会发展、国家安定不符的地方,他敢于不畏个人安危,上疏陈言,应该说这一行为就是出于其对国家关爱、对社会负责的信念。

纵观清官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像岳飞、文天祥那样做出了轰轰烈烈的惊天壮举,也不是都如包公、海瑞、于成龙那样因位居显位而有条件为国为民,实际上更多的清官多为普通官员,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诠释了为国为民的信念,这些人是清官群体的主体组成。在官修史书中,都列有“良吏”和“循吏”部分,这实际上就是清官群体的整合。就拿《明史》来说,收入“循吏”传者有43人,这些人多为中小职级官吏,他们在履职时,得到了百姓和社会的认可,被誉为“清官”,应该说正是因为这一群体的存在,才使得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运行顺畅安定。

总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如果能坚持自己的“应然”责任,尤其是在国家或社会出现问题乃至困难时仍不逃避职责的官员,最后一定会被评价入清官群体。

对家风家训中“清廉”理念的秉持

家风是每个家族和家庭都具有的,中国传统家风文化对清官群体形成的作用也不可小觑。

在重视家风家训的家庭和家族中,清廉教育是一个重要内容,如战国时期田稷母在教育子孙时就说,“吾闻士修身洁己,不为苟得。”隋朝官员房彦谦更是明确指出,“人皆因禄富,我独以官贫。所以子孙,在于清白耳。”南宋刘清之留下的家训《戒子通录》中强调,“仕官之法,清廉为最。”同是南宋时期的赵鼎告诫子孙,“人之才性,各有短长,固难勉强。唯廉洁二字,人人可至。”清末重臣曾国藩更是强调,“千言万语,而要以不忮不求为重。”他们在家风教育中之所以强调清廉,是因为子弟一旦为官后,其清廉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家庭和家族的命运。清廉者,能得到社会和民众的认可,整个家族在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满足后,还会从朝廷那里获得奖赏和荫封,子孙也可能以此进入仕途。相反贪污者,整个家族成员不但精神上耻辱,而且还可能会牵连入狱,甚至失去生命。

重视家族和子孙后代的为官者,肯定会秉持家风,要求子孙清廉从事。家风中的廉洁要求作为一种精神约束,已经与其行为融合在一起,成为行为的规范。正是有了这样的家风要求,这样的清官才能一代代传承,从而形成清官群体。

北宋时期的包拯,不但自己为官清廉,而且严令子孙“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有了这一家风家训的教育,包拯的儿子包绶也是为官清正,如当时朝中大臣文彦博就评价包绶“孤立不倚,能世其家,恬静自首,不苟求进。”在其出任汝州(今河南临汝县)通判后,经过他的努力,很快汝州便呈献出一片平和清晏的景象,当包绶被晋升为六品朝奉郎,调离汝州时,汝州百姓扶老携幼,为他送行。包绶去世后,人们打开他的行李,发现除了任命状、书籍、文具、著述之外,找不到任何一件值钱的东西,包绶早年曾被宋仁宗赐为“太常寺太祝”,又掌管大内珍宝,是仕至六品的达官贵人,与世长辞时衣袋里竟只找出了四十六枚铜钱。包拯的孙子包永年也是清正为官,如在任职咸平(今河南开封附近)时,人们评价“公至邑,廉勤自守,蔚有政声,吏民爱思。”实际上,包拯之所以能成为清官,也得益于其父为官清正及其母的家风教育,包拯之父包令仪进士出身,曾任虞部员外郎;其祖父包士通,耕读传家,曾为乡村塾师,祖母宣氏,终身务农。正是这种传统的耕读家风影响了包家几代人成为清官,可以说,包家的清廉家风肇始于包士通,发展于包拯,影响了子孙数代,都名垂青史,为后人所仰念。

翻开中国史籍,父子清官、祖孙共史的状况并不少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清廉家族,应该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家风家训的影响与熏陶。如果说包拯家族是知名度颇高的清官家族代表,那么更多的是一些名度不高,但却清正为官的家族。如明朝嘉靖时徐九思,曾任句容知县,安境护民,为百姓所仰,所谓“为治,于单赤务加恩,而御豪猾特严。”其子徐贞明继承其父为官品格,在任浙江山阴县知县时,明敏而有仁爱。再有清代安徽桐城张氏家族中,张英、张廷玉、张若霭祖孙三代“合家顶戴”,满门朱紫。其之所以能够被后人所记,也是因其清廉家风教育,使得子孙皆为清官,如在其家训中就提出,“凡事最不可想占便宜,便宜者,天下人所共争也,我一人据之,则怨萃于我矣。我失便宜,则众怨消矣。故终身失便宜,乃终身得便宜矣。”占便宜就是占利,自然不会是清廉,正是他们的这种家风,张家三人皆为朝廷重臣,更是留下了“六尺巷”的佳话,从而彰显了清官家族的风范。

相反,贪官家族的下场也使得人们更加重视对子孙“清官”思想的培养以及清廉家风的教育。作为一个对家族和子孙负责任的人,肯定不会以个人之私殃及后人,而是尽可能为后人留下可以继承的财富,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清廉是兴家之本,贪享是败家之道,“不让祖宗蒙羞,不让子孙汗颜”是中国传统家风家训中包含清廉教育内容的感悟,也是能培养清官群体的责任者的根本担当。

可见,清廉家风教育不但是先人的一种教育智慧,也是清官群体不断形成的最基本要素,正是清官群体将这种家风文化内化于心,外见于行,才使得自己的行为与社会的发展趋于一致,也才因此使自己和后人收获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对“社会”正气观念的坚信

人生活在社会上,肯定会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我们常说“常居贤母三逸里,不慕高官万石家”,就是提醒人们一定要选择优良的生活和生长环境。

清官的生活工作环境,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是清明世界,社会上对权位、财富的不当认知也无时无刻不围绕在官员的周围。但清官之所以能不被污染,关键就在于其对社会正气氛围的坚信和对自身正气的坚守,所以在生活和行为中,处处彰显着“正”的气场。

包拯就曾就对一些贪官凌弱护强、打压清官的行为提出了指责,他不但指责了主管官员的失职,而且也为该部门中清廉官员鸣不平。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首先肯定会使大理寺、审刑院官员不满,甚至反而攻击、陷害包拯。包拯之所以还这么做,就在于他对公正信念的坚信,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包拯在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再次上疏“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能够不顾个人荣辱乃至生命公正陈言,为国家思考、为社会呼吁,自然是因为其内心充满了正能量。包拯能够成为名垂青史的清官,对社会正气理念的坚信当是促动其行为的重要根源所在。

一些清官也敢对社会弊端乃至政府的不当行为提出批评,也是因为坚信社会“正气”的存在。明朝的海瑞在任兴国知县时,不避时弊,直陈陋习。其曾向上司提出八议,“据所见所闻事体有当兴当革者”,他对乡间官员小吏的设置提出了裁撤建议,认为这些人专一吓骗商民,所以建议清除这些官吏,减轻百姓生活负担。这一建议固然符合社会实际,百姓也很欢迎,但肯定侵犯了这些小吏乃至其他官员的利益。海瑞并不顾及这些个人的得失,而是从社会的实际出发,站在百姓的立场,这就是对“正”的一种坚持。海瑞之所以能被百姓誉为“海青天”,就在于其一切以“正”为准,以“正”为信念。

应该说,也正是因为这些清官敢于坚持“正义”,且其力量能够达到一定程度,所以才使得社会的发展状态处于一种相对和谐,而一旦没有人对正义坚持,或者说他们的力量很微弱时,那社会就会混乱,由此可见,清官群体的社会价值所在。

相比而言,贪官和不作为者之所以被称为“贪”和“庸”,根源就在于其对“正”的回避,完全以个人得失为中心,历史的一些贪、昏、庸者,首先考虑的就是个人的利益和享受。如被列入“奸臣传”的明朝官员严嵩之子严世蕃,以其父故入仕,但贪婪无度,“剽悍阴贼,席父宠,招权利无厌……其治弟京师,连三四坊,堰水为塘数十亩,罗珍禽奇树其中,日拥宾客纵倡乐。”最后被朝廷诛杀后,其家中竟有“黄金可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他珍宝服玩所直又数百万。”作为朝廷大员,这样的行为肯定对社会产生了极坏影响。当官员把个人的眼前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看待问题时,就会忽略了社会正气的存在,而逐渐为“邪气”所包围。只有把个人融入社会来考虑问题,才能顺应社会大势,才可能成为清官。同样是生活在该时期的海瑞去世后,家产竟不如普通贫寒之家,只有“葛帷敝籝”,连装殓的钱都没有,不得不靠同僚资助,所谓“酬金为敛”,百姓感念至深,“小民罢市,丧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夹岸,酹而哭者百里不绝。”也正是如此,一直到今天,海瑞还深受人们的敬重。

清官的形成,既需要个人内在修养,也需要外界环境发挥重要的作用。当正气充盈,邪气自然就会减弱。所以培养清官群体,既要重视个人“官德”培养,更要重视其为政环境的培育,只有这样,社会发展才能具有更厚重的支撑基础。

作者:王伟凯
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
本文刊登于《中国政协》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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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年砍柴:读史|古代高官为家乡争利益天经地义说道:

    明正德年间,有一位大学士名焦芳。还在正德皇帝的爷爷宪宗为帝的成化年间,焦芳受到一个案子的牵连被流放,他怀疑此案是江西安福人彭华等官员在背后策划的,于是他对江西人恨之入骨。后来复官并做到了大学士,便开始进行报复。

    恰好当时有一个南洋的小国满剌加派使臣来大明朝贡。一个叫亚刘的使臣,本是江西万安人, 原名萧明举,犯了罪流亡海外,改名换姓,没想到混出来了,还当了使臣。这个人品行不好,他和另一个满剌加土生土长的使臣端亚智同来天朝,途中他密谋到渤泥国索取财物,大约端亚智认为这破坏了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同意擅自行动。这个萧明举便把同行的端亚智给杀死了。这当然是件大事,作为宗主国、使臣的目的地的大明朝不能不过问。

    焦芳获知此事后如获至宝,把萧明举的犯罪行为和他的籍贯联系起来,说:“江西土俗,故多玩法,如李孜省、彭华、尹直等,多被物议。且其地乡试解额过多。”于是奏请皇帝批准,减少了江西五十名乡试名额。他还把古人拉出来给自己的地域歧视作理论根据,他说:“王安石祸宋,吴澄仕元,皆宜榜其罪,戒他日勿滥用江西人。”

    这个荒谬的说法连另一个老资格大学士杨廷和都看不惯,替江西人抱不平说,因为一个奸民的行为而波及一方,是不正确的。江西已经被裁减乡试举人录取名额,难道还要把宋、元的古人拉出来审查惩治吗?

    而焦芳为什么要团结北方籍官员来对付江西籍官员呢?除了个人情感因素,还有一个原因是明朝江西人太能读书,也太能考试了,不能不引起嫉恨。《明史.儒林传》中收录115人,其中江西占35人,全国第一,浙江26人,南直隶(今天江苏加安徽部分)18人,而整个湖广省(今日湖北湖南)只有2人。

    焦芳是河南人,他当时所依附的大太监刘瑾是山西人,于是他把从江西那儿削夺的名额,补加到河南、陕西等北方省。这样做当然不地道,但对河南、陕西乡亲来说,焦芳大学士是心系故土的“好官”。

    古代中国是农耕社会,官府所管辖的社会事务有限,没什么国家投资的大项目,连修桥铺路都常常依靠民间集资。京官给家乡争利益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想办法给家乡蠲免赋税;二是关照故乡的士子,为故乡多争取生员(以县为单位)或举人(以省为单位)录取的名额。

    京官照顾家乡几乎是一种传统的政治文化。皇帝自称受命于天,各级官僚的权力是皇帝授予的,普天之下的老百姓是皇帝的子民。一切来自朝廷的恩惠,都体现皇恩浩荡。特别是明清两代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加强,更是如此。京官替家乡争利益,不但可以理直气壮,而且是一种士大夫的责任。一个官员如果一清如水,在京为官不替家乡争利益,只能算一个好人,未必是一个好官。

    再以晚清第一中兴大臣、亦是清代“立德立功立言”做得最好的高官曾国藩为例。他三十七岁就做到二品大员侍郎,但在他刚刚做了从七品官的翰林院检讨(副处长)开始,就乐于联络在京湘籍官员,为家乡的百姓疾苦呼吁。湘军崛起前,清朝二百多年来官员选拔主要通过科举,湖南的京官和地方大员数量和重要性远不如文风鼎盛的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因此虽为翰林院小官,但曾国藩对造福桑梓责无旁贷。

    如其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十一月初一的日记所载:“丑正起,为蠲缓华容钱粮,同乡公去园子谢恩。”那一年洞庭湖周边的华容等县遭受水灾,曾国藩等湖南籍京官多处奔走、呼吁,让华容县蠲免部分钱粮,其余钱粮也蒙恩缓交。这些同乡京官在凌晨两点(丑正)就爬起来,一起赶到郊外的圆明园拜见皇帝谢恩。——可见那时候京官为故乡说话根本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

    《曾文正公年谱》记载:

    (道光二十八年)正月初八日,领同乡京官具折谢恩,为上年水灾借给籽种。
    (道光二十九年)正月初九日,领同乡京官具折谢恩,为上年水灾借给籽种。
    (咸丰元年)正月初十日,领同乡京官具折谢恩,为上年水灾借给籽种。

    咸丰元年(1851)十二月,曾国藩的岳父欧阳沧溟致在给他的信中说:

    道光十五年前,我衡清(衡州府两附郭县衡阳、清泉,后来清泉并入衡阳)钱粮都差倒折;自十五年后倒折归里甲,而两邑之士民凋瘵日甚矣。捧读吴御史奏章,无不欢腾,蔀屋控告,官长不肯允行。仁婿为国家兴利除弊,或另请御史奏,或面禀皇上,酌定章程,钱粮系都差倒,永不归里甲倒,颁诏煌煌,为两邑群黎造福,即为一己子孙造福,切祈切祈。

    曾的老丈人是位学问不错的秀才,他显然受衡阳的百姓委托,给这位已是礼部右侍郎兼署兵部右侍郎、工部左侍郎、刑部左侍郎的女婿去信,让朝廷下文改变前两征收的“倒折”方式,以减轻衡阳、清泉两县不合理的农民负担。——清代在各地征收皇粮国税,以路途中损耗为名要在正税之外,加征一定比例的折色,有些地方加征的部分还大于正赋,地方官吏以此来谋私。

    可见,从曾国藩当了礼部侍郎开始,他已是湘籍京官的领头人,为家乡谋福利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后来曾国藩在湖南训练湘军,战胜了太平军,他的故乡湘乡县随之从军的很多,伤亡也较大,因此朝廷几次下诏增加了湘乡县的生员(即秀才)录取名额。

    皇帝为什么允许各地官员如此做?在京官员一定程度就是各地的利益代表,皇帝掌握着最重要的资源,取之或予之,由皇帝说了算,应各地官员之奏请给予某地一些利益,换取的就是效忠。同时,作为一个疆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帝国统治者,最大限度地掌握资源并进行再次分配,也是为了损有余补不足,来维持帝国的统一。——这是帝国最大的利益。

    在古代政治的运行中,利益总是大于是非。

    本文首刊于《新华每日电讯》“草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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