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宋代在中国历史上以高薪闻名。有人说,“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宋代官僚的俸禄是最为优厚的”。
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史料,我认为对宋代官俸以“最厚”一词蔽之,过于简单化了。
宋代中级以上官员生活总体上来讲比较优裕,高级官员更是腰缠万贯。“国朝遇士大夫甚厚,皆前代所无。”宋朝的著名宰相吕蒙正出身于贫寒,任官期间也算廉洁。然而吕蒙正退休后,在洛阳建“有园亭花木,日与亲旧宴会”。中级官员如元丰年间的朝奉郎、试户部侍郎苏辙,既享有寄禄官正七品朝奉郎本俸,内容是月俸钱30千,春、冬绢各13匹,春罗1匹,冬绵30两;又享有职事官从三品试户部侍郎职钱月45千。另外还按年或月发给不同数量的盐、茶、酒、面、厨料、薪、蒿、炭、纸,给马刍粟以及元随傔人衣粮等,所以宋代中高级官员生活水平很高。
因此总体看来,宋代中前期宰执大臣官风相对较好,特别是北宋中前期,高级大臣多能“以天下为己任”,贪赃枉法者很少。有宋一代,文治大兴,百姓生活比较稳定,始终没有爆发大的农民起义,一定程度上与官僚体系的尽职尽责有关。
不过,宋代俸禄制度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高级官员与低级官员收入差距过大。
宋代州县级官员收入较低。以《嘉祐禄令》为例,最高等的节度使,料钱为400千,最低的内侍郢、唐复州内品才0.3千,差距非常明显。总体来说,宋代五品以上官员收入很高,但是五品以下的收入是比较低的。五品以下的官员占整个官员队伍的五分之四还要多,因此在整个宋代官员队伍中其实也是薄俸者居多。
所以低级官员普遍感觉生活压力巨大。有人抱怨说:“闲曹奔走徒云仕,薄俸沾濡不逮亲”。更有打油诗说:“平江(治今江苏苏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
宋代采取高官厚禄而低级官员薄俸的矛盾制度,也自有其不得已,这就是宋代官吏数量过多。宋代以文官治国,大力推行科举,中者无不授官,财政不胜负担,“三冗”(冗官、冗兵、冗费)现象十分突出,所以广大低层官员只能承受低薪。
这种低薪制,造成了两种后果。一方面是很多人视州县官员为畏途。宋代尚未流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有些地方,比如广南西路等地,多次出现县令缺员现象,“县令有阙,十占六七。”咸平三年(1000)六月诏,“如今州县阙员甚多,可选朝官有清望者,不限员数,令各举所知以补员阙。”淳绍兴二年(1132)诏,“二广州县多缺官,有一郡止知州,或一县全缺正官者,望令吏部速注正官催促之任,事下榷货务及吏部勘当。”可见这并非偶然现象。
另一方面,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州县官员的贪污不法。
宋代已经出现“常例钱”的说法,所谓“常例钱”,就是官场上半公开化的礼金,性质同于元明两代的“常例钱”和清代的“陋规”。蔡戡曾云:“臣窃见二广县尉,多是恩科出身。巡检亦有拣汰离军,使臣或老或病,或顽钝无耻,或贪黩无厌。初为此类,志在苟得,但知减剋弓兵钱粮,诛求保正常例,或收接词讼,公受贿赂。”显然蔡氏这里所云“常例”即是指“常例钱”。
范仲淹对于低薪与经济犯罪的关系有过具体论述,他说:“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在天下物贵之后,而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低级官员)衣食不足,求人贷债,以苟朝夕,到官之后,必来见逼,至有冒法受赃,赊货度日,或不耻贾贩,与民争利。既作负罪之人,不守名节,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得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由乎制禄之方有所未至。”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宋代州县官之贪污不法,尚不及明清两朝之普遍。上文州县官员多次缺员,就是明证。
【二】
与州县官员腐败比较起来,宋代吏员腐败更为严重。
宋代基层政府,官与吏的比例一般为一比二十左右。可见胥吏数量之庞大。但宋代官与吏的地位差别至为明显。
宋代朝廷对官员收入考虑得还算尽心,对吏员则基本不考虑其收入来源。中央政府的胥吏,只给予极为微薄的俸禄,而地方州县吏干脆“无常俸”,不给任何报酬。这是因为宋代把充作吏员作为百姓为国家服役的方式之一,要求他们义务为国奉献。
虽然没有工资,吏员们却有很大的权力。这是因为科举时代,进士举人们腹中只有几句圣人之言,对于治理地方,并无任何专业知识,所以很多公事都要交给胥吏去具体处理。正如王安石所言:“文吏高者,不过能为诗赋,及其已任,则所学非所用,政事不免决于胥吏。”(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卷二二一)吏员是专制权力的终端,他们处理的事务表面上看琐碎细小,但是却关系百姓生活甚重。宋代的知县以三年为任,很多人只当了一年半载即赴他任,但是吏员却长期在本地工作,了解地方民情。所以刚到任的官员不得不高度依赖吏员。
所以胥吏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可以“轻重高下,悉出其手”。他们得以营私的手段很多,“凡有毫厘之事关其手者,非赂遗则不行。” 宋代史料中,关于胥吏不法行为的记载比比皆是。比如吏员随意下乡, 剥削百姓:“乡村小民,畏吏如虎,纵吏下乡,纵虎出柙也。”吏员们经常低价买物,甚至白吃白拿,“今州县有所谓市令司者,又有所谓行户者,每官司敷买,视市直率减十之二三,或不即还,甚至白著,民户何以堪此。” 宋代乡村还活跃着一批“揽户”,他们一到征粮时节,就走乡串户,到各家去收粮,再统一上交官府。揽户代纳赋税原本是利官便民之举,但是因为他们大多由地方的胥吏或是他们的亲戚,仗着官府的权势,强行征税,又在计量器(斛)上大做文章,大斗改小斗,已经成为地方上的黑恶势力。有的地方,吏员们提前把很多年的税都先收了,“今闻属县有未及省限而预先起催者, 有四年而预借五年之税, 五年而预借六、七年之税者,民何以堪此。”有的州县政府甚至有意识地制造冤狱,来满足供养吏员的经费需要。黄震记载:“县狱若不遍追一乡无辜之人,则结解时无以充计置本州公人之费,州狱若不再追本县己放之人,则圆结时无以充提刑司计置公人之费。积弊己深,有力莫救。”
宋代胥吏贪污腐败已不仅仅局限于小范围,不是个体现象,而是形成了群体性、普遍性的现象,有人说有宋代“良吏实寡、赇取如故”。有人说,宋代“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赊为生”。陈藻甚至写了一首名为《憎吏行》的诗,诗中说:“人逢胥吏面,唾欲捣其胸。伤哉彼何罪,造化生蛇虫。”宋人说,胥吏之治,是宋代最失败的地方:“汉之天下弊于戚畹,唐之天下弊于宦竖,我朝天下弊于吏奸,凡为朝廷失人心,促国脉者,皆出于吏贪。”
王安石对于胥吏不法的原因作过比较合理的分析。他说:“方今制禄,大抵皆薄,……州县之吏,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及三、四而已。虽厮养之给,亦窘于此矣。而其养生丧死婚姻葬送之事,皆当于此。……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以贪污之毁,官小者贩弩乞丐,无所不为。”司马光的观点大致相同:“府吏胥徒之属,居无廪禄,进无荣望,皆以啖民为生者也”。国家不肯给吏员发放俸禄,实际上就是默许他们蚕食百姓,其代价就是社会底层的败坏。
为了防治胥吏不法,朝廷和官员们想了很多办法。宋代的官箴书籍中,出现了很多关于防范吏人的告诫,作者通常都会建议各地地方官重视胥吏人选,“帑吏必择信实老成人,仍召有物力者委保。”宋代政府对胥吏群体的管理和约束是相当严厉的,规定胥吏一旦犯罪,即处以重法。“至待贪吏则极严:应受赃者,不许堂除及亲民;犯枉法自盗者,籍其名中书,罪至徒即不叙,至死者,籍其资。”其严厉程度过官员阶层数倍。然而如果收入来源不能保证,再严厉的惩罚也制止不住手握权力者枉法营私,这已经多次被历史证明。所以虽然国家不给工资,但是各地猾民争相作吏,很多吏人也居然豪富。比如吴地一姓朱吏人“田产跨连州郡,岁收课租十万余石,甲第名园几半吴郡”。
【三】
当吏员大面积腐败并且腐败手法光怪陆离之后,他们就不得不贿赂州县官员以求自保。而州县级官员大面积腐败之后,势必也得分润其直接上级。这样所以腐败就从吏员到州县级一层层往上,不断蔓延。
北宋时期,贪腐一直局部存在,包拯曾对当时的吏治情况深表不满。他说:“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摘发,无日无之。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狠之徒,殊无畏惮”。“况幅员至广,官吏至众。黩货暴政,十有六七。若不急于用人,以革其弊,亦朝廷之深忧,不可不察”。到了北宋晚期,贪污腐败已经由下至上,遍及整个官场。高级大臣,也多有沦陷者。当然,北宋晚期腐败普遍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低薪制原因,也有制度崩坏的原因。本来宋代的“祖宗家法”对各级权力特别是皇权形成了比较有效的制约,以至有人说宋代实行的是“儒家宪政主义”。
但北宋末期诸帝特别是宋徽宗带头破坏宋初一系列良好制度。宋代皇帝下诏,要经过中书门下诸衙门审核通过才能执行,但宋徽宗“御笔手诏”行事,既不与中书省商议,又不交中书舍人起草,也不经门下省审覆,而是亲笔书写后直接交付实行。宋徽宗本人滥用皇权,贪图享受,恣意妄为,干出不少劳民伤财之事。同时在他的治下,对官权的约束也受到破坏。宋代本来严格限制宦官权力,但是到了北宋末期,童贯破例领枢密院事,成为两宋历史上唯一的宦官执政,号称“媪相”。宋朝旧制,宰相一般不是一个人,而是由参知政事和宰相组成的一个集体。而蔡京独相13年零11个月,成为两宋历史上第一个权相。北宋末年的大面积腐败,根源实在于权力的恣意滥用。宋徽宗重用宠信的蔡京、王黼等“六贼”,“六贼”公然卖官,每一个官职均有定价,甚至在科举殿试时名次亦可通过行贿而得。到了北宋灭亡前夕的宣和七年(1125),宋徽宗本人也曾下诏,哀叹当时的吏治情况:“比者,士或玩法贪污,遂致小大循习货路公行,莫之能禁。外则监司守令,内则公卿大夫,托公殉私,诛求百姓,公然窃取,略无畏惮,将何以安!”
(书画皇帝宋徽宗的《瑞鹤图》)
而南宋吏治整体上又逊于北宋。南宋政治动荡,财政困难,物价不稳定,官员特别是低级官员收入难以保障。绍兴三年五月壬戌,宋高宗说,自元丰俸禄改革以来,物价涨了三倍,而俸禄没有增长:“自元丰增选人俸至十千二百,当时物价甚贱,今饮食衣帛之价,比宣和间犹不啻三倍,则选人何以自给?而责以廉节难矣。”然而南渡之初,为了应对财政困难,部分官员俸禄又“权减三分之一。”后来又数次减俸,连皇帝赐人的鞍马、衣服等,也减半赐予,以至于“赐目”上写道:“马半匹,公服半领,金带半条,汗衫半领,裤一只”,令人啼笑皆非。后来俸禄水平虽然有所恢复,但是总体上比北宋低了很大一块。
携带了北宋的腐败基因,收入水平又比北宋有所降低,这种情况下,南宋的腐败比北宋更加普遍化,系统化。官场腐败从行政系统蔓延到了民政、军政和司法等大多数领域。在南宋官场,行贿者步步高升,坚持操守者遭受排斥,已经成为正常现象。这就导致社会公道不存,国家根本动摇。晚宋名儒真德秀说他所处的时代“馈赂公行,熏染成风,恬不知怪。”
【四】
提到中国历史上的高薪养廉,人们总是习惯以宋代为例。不过总体来说,宋朝高薪养廉是否成功,无法一言而论。
这首先是因为宋代的高薪,只局限于中高级官员。应该说,北宋中前期,在中高级官员当中,高薪养廉是相当成功的。当然这也与当时贪惩措施比较严厉密切相关。但到了北宋末期,因为腐败现象自下而上的传导,同时皇权与官权渐渐失去约束,中高级官员也出现了很多腐败现象。而宋代基层腐败的主要诱因,恰恰是因为低薪制。特别是吏员腐败与“无常禄”之间的关系至为明显。
所以宋代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低薪制导致的底层官吏腐败普遍化。到了南宋,低薪状况加剧,对贪腐的惩罚力度也不断减弱。与此同时,党争越来越严重,权力约束越来越弱化,官僚体系也日益呈现整体性沦落。
很多人把宋代当成高薪不能养廉的例子,并且夸张地说,宋朝是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全面的。其实在权力约束比较有效,腐败未从底层传导上来之前,北宋的高薪养廉还是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与此同时,宋代廉政建设虽然最终归于失败,但总体上的贪腐程度,仍然要逊于明朝和清朝中后期。
因此总结宋朝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说,局部的高薪养廉注定不能长久,没有与权力约束结合起来的高薪养廉,是不可能真正成功的。
作者:张宏杰,作家、学者,著有《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