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注定会引领话题。总体来说,昨晚央视的315晚会揭露的消费侵权案例,比起往年,少了很多争议。但世界是复杂的,很多看起来没有争议的事情,其背后还有着复杂的逻辑与因果,哪怕是强制性给预装手机软件这样看起来清晰、明了的事情。
当然,手机预装非法的、偷流量与隐私的软件,肯定没有任何讨论余地,但是,手机厂商强制预装合法软件,并使消费者无法删除,又该如何看待呢?
手机厂家预装的软件,除非采取一种叫做ROOT的破解手段,消费者没有办法通过一般操作卸载,但是,一旦采取ROOT操作,厂家就不会再负责手机的质保,所以,消费者只有忍耐那些自己并不使用的软件反复出现在手机屏幕上,耗电、拖慢系统。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的解决思路。
首先,消费者购买的手机是包括软件与硬件的,即使消费者对手机进行了ROOT操作,厂家可以以此为由不负责软件的质保,但是,厂家仍然没有理由同时免除自己对硬件质量的责任。这就如同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消费者自己另外安装了操作系统,如果屏幕损坏了,厂家也必须进行售后服务。在这一点上,可从立法方面加以规范。
另一个思路是,规定手机厂商必须尊重消费者删除、卸载预装软件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IT界有非常经典的例子。
1999年,为了打压对手网景浏览器,微软在操作系统中集成了IE。美国司法部认为,微软利用垄断力量去阻碍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浏览器与IE浏览器的公平竞争,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竞争法,提起对微软的诉讼。对此,微软辩称,IE浏览器是Windows操作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像“车灯与汽车”无法将其从Windows操作系统中卸载,微软还在法庭中作出了试验示范,展示了将IE浏览器自Windows中移除将会导致系统的不稳定性和速度下降。不过,一个星期后,有证据表明美国互联网用户能够很轻松地在其Windows桌面中安装网景浏览器,证明微软在审判中伪造了证词。最后的结果是,法院判令微软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的销售中捆绑IE。
从这个案例看来,似乎政府立法可以解决手机软件的强制预装问题。不过,问题还有另外一面。一方面,手机预装的百度、新浪、360、各大视频、新闻客户端、移动通讯客户端等手机软件,对于移动互联网的入门用户来说,并非全部都是骚扰,很多时候,也减小了他们入门的机会。不然,很多人买到一个没有任何软件的手机,没有其他人帮助,他们甚至都不会去下载软件,智能手机的价值也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对于这些移动互联网软件的提供商来说,用户数量是非常关键的,所以,他们有动机有预算去推广自己的手机软件。假设一个手机预装15个软件,按照央视公布的价格,手机硬件厂家就能收入30块钱。
那么,厂家都全部得到这个钱吗?答案是否定的。厂家虽然收了这个预装的推广费,但却不一定意味着他能够全部得到这个钱,因为手机厂家处于激烈的竞争之中,节约下来的成本,都会通过价格竞争返还给市场。换句话说,当厂家多了30元的收入,会把一部分收入变为其在市场上的价格优势,降低出厂价。
我们知道,商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中间有经销商层层分销,每一层都要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所以,出厂价贵30元,到消费者手上,就肯定不止30元,而是40元、50元。出厂价便宜30元,消费者就可以便宜40、50元。从这个意义上看,预装软件相当于是消费者看广告,从而节约了自己的支出。
那么,可以预装,但不能强制预装呢?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但是,要知道,对于有推广需求的软件商而言,当可以方便卸载的时候,他们给出的在手机上预装软件的价格,肯定比不能卸载的时候更低,最终的结果就会是,手机价格的稍微上升。
可见,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微妙的系统,它是无数分散知识的汇聚与发现之地,任何一个非行政权力导致的局面,本身都是某种均衡的体现,而这个系统的均衡则具有一定的鲁棒性。所谓鲁棒性(robustness)原是统计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控制理论的研究中流行起来,用以表达控制系统对特性或参数扰动的不敏感性,也叫做“抗变换性”。
从手机预装软件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种鲁棒性的存在。任何强制立法与行政干预,虽然会扰动系统的均衡,但最终,系统会给出一个负反馈,某种程度上向原有均衡靠近,利益分配也会向原有位置靠近:手机厂家在预装软件上损失了,会通过提升价格找回来;而消费者虽然不再被强制预装,但付出的价格却会多一些。面对自发形成的市场,政府与立法应当慎之又慎。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通过集体诉讼,让市场在法律框架中反复试错,是一个更好的办法。
(原标题:手机强制预装软件与市场的鲁棒性)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刘远举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经济之声《财经名人堂》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